如果您的公司希望在德國聘僱員工,您必須知道該國是全球監管最嚴格的勞動力市場之一。 德國的勞動法旨在維護員工權利。 為雇主制定這些嚴格的規則和準則後,德國員工知道在申請職位時會發生什麼事。
以下是您的團隊期望您在僱用他們時提供的五項強制性福利。
1. 法定醫療保健
德國有法定的醫療保健和社會保險體系。 除了就業總成本之外,這些系統的貢獻大約是 12%。 這些必須由雇主從員工的薪資中扣留,並支付給相關機構。
法定健康 insuranc e 會員資格並非強制性。 例如2009,在年,收入低於歐元400或超過歐元48,150(若為私人保險持有人,則為歐元43,200)的員工無需加入法定健康保險計劃。 這些員工可以自由加入私人實體,而非公共保險。 員工的配偶和子女符合家庭保險方案規定的法定健康保險承保資格。
大多數僱主也提供補充醫療保健津貼,以補償補充健康承保的費用。
2. 帶薪休假
假期和假期
德國 全職員工每年的市場常態 重新分級休假天數為 25 至 30 天,加上12國定假日。
病假
如果員工可以出示醫生的醫療證明,則有權享受至少六週的全薪病假。 六週後,員工將由其健康保險支付。
產假和陪產假
母親有權享有出生前六週和出生後八週的全薪產假。 在早產或多胞胎的情況下,休假在出生後增加至 12 週,部分由法定健康保險提供者和雇主支付。
陪產假屬於育嬰假。 子女出生後,父母雙方均有權享有最多 36 個月(約 3 歲)的權利,且可分為兩個。 他們也可以決定兼職工作,每週最多30工作 小時。 此休假為無薪休假。
3. 汽車 津貼
德國的雇主通常為經理、銷售代表和技術支援團隊提供汽車津貼,作為就業的附加福利,員工應納稅。 汽車津貼範圍廣泛,從每個月 歐元400到 歐元1,000不等。
員工也可以協商公司車,也可以駕駛公司車供個人使用。 這是實物支付,具有重大價值,也是員工報酬的一部分。 須繳納稅務和社會安全供款。
4. 終止和遣散費
在德國終止聘僱員工並不容易,因為大多數雇主都受到德國終止聘僱保護法的規範。
在六個月的聘僱之後,雇主必須有解雇員工的理由證明。
員工被解雇後有 21 天時間在勞工法庭對其解僱提出異議。 在大約 80% 的案件中,和解會向該人士支付高於市場規範的遣散費。 雇主必須提供合理的理由和適當的通知,雇主必須在解僱前至少四週提供書面通知。 通知期根據就業時間長短而增加。 如果員工已工作 10 年或以上,通知期可能從五個月延長為七個月。 如果雇主未能通知員工的解僱,則必須支付強制遣散費。
公司可預期支付的最低結算 或遣散費 等於每年僱傭的 半個月 薪資。
5. 失業保險
每週至少工作 18 小時的員工有權獲得失業保險,無論他們是否被解僱或辭職。 他們獲得去年淨收入的 60 %,保險期限取決於他們的供款和年齡。 最短持續時間為六個月,最長期限為 24 個月。 在此期間之後,他們將獲得降價(每月約 歐元350)和子女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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