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快速成長的市場,香港可以成為 建立子公司 並發展業務的絕佳場所。 但是香港在其《僱傭條例》中概述眾多薪資發放法規會讓不熟悉當地法律與流程的公司,在聘僱香港薪資發放選擇時讓狀況變得更加複雜。
香港的稅務規定
大多數的員工與雇主都必須繳納退休的強制性公積金 (MPF)。 繳款金額根據薪水與員工在公司服務的年資而異,但是最低要求金額通常為 5%。 員工在工作 60 天後會自動加入貴公司的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您無須從員工處預扣所得稅。 相反地,員工自己報稅,並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向香港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 繳稅。
公司香港薪資單選項
根據貴公司規模與您在香港的活躍程度,有許多種香港薪資發放選擇。
- 大型公司經常選擇為香港員工管理自己的當地薪資發放。 在此之前,您必須註冊香港子公司,並在國內雇用員工處理薪資要求。 您需要廣泛了解 香港僱傭法規 以確保您遵守所有法律。
- 如果您不想自己執行薪資發放,您可以雇用香港薪資發放處理公司。 身為雇主,您仍然要負責移民、稅務和薪資法規,但獨立公司可以處理付款等。
- 如果您不想在香港設立子公司,您可以與 G-P 等Global Growth Platform™合作,簡化整個聘僱流程,包括薪資發放,以符合當地法律。
如何在香港設定薪資發放
首先,您需要在正式開始日期的 1 個月內向 IRD 註冊您的業務。 稅務局會管理您的稅務法規、收取稅款並確保您維持合規。 您將會需要提出年度雇主報稅表以及下列表格:
- IR56E : 需要報告所有新員工,並且必須在僱用個人後的3月內提交
- IR56F : 需要報告任何員工解僱情況,並應在員工最後工作日後 1 個月內提交
- IR56G : 須報告任何長期離開香港的僱員
您也必須設定 MPF 方案。 在香港的薪資發放法規規定之下,任何新員工都必須加入貴公司的特定計畫。 然後員工可以選擇其投資選項。
權利和結束聘用條款
香港員工享有特定權利及終止條款保證。 某些聘僱條款必須在聘僱開始前達成協議,例如員工的薪酬和福利、工資期、解雇規定,以及員工是否有權獲得年終付款。 最佳做法是在書面聘僱合約中清楚列出這些條款。
例如,必要的聘僱終止通知會因服務年資而有所不同。
試用期的第一個月不需要通知期,但在第一個月之後,試用期的剩餘時間需要7-day通知期。
試用期一旦成功完成,或如果不需要試用期,聘僱合約可規定不少於 7 天的通知期。 但是,如果僱傭合約中沒有規定通知期,則至少應適用 1 個月的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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