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聘僱法規和雇傭合規與其傳統直接相關。 該國以前是英國殖民地,目前作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SAR) 運作。 香港身為特別行政區,因此擁有其自身的招募與僱傭法,用以保護勞工與雇主。
香港的招募
您在香港2有主要的招聘選項:自行處理任務或與招聘機構合作。 您可以透過勞動部的互動就業服務 (Interactive Employment Service) 張貼職位空缺。 若您希望聘僱研究生實習生或殘障人士,也可以在僱員再培訓局 (ERB) 上廣告。 若您與聘僱代理公司合作,則請確認該公司擁有經營許可且能夠提供您需要的結果。
公司應該考慮篩選潛在僱聘人員的方法,以瞭解您所需的技能。 您也可以查看過去的聘僱記錄、要求投資組合,或建立試用期,以確保他們能夠完成所需的工作。
擬定您的面試問題,確保您能夠瞭解員工的資格和個性。 聘僱香港企業意味著選擇您可以每天共事的人。 確保您對新員工的技能和資格,以及他們適應您團隊的能力有信心。
反對香港歧視的法律
由於該國的勞動力在民族、性別與年齡方面的多元化,香港的招募慣例應摒除歧視作法。 基於以下原因歧視是違法的:
- 性別
- 年齡
- 婚姻狀況
- 懷孕
- 哺乳
- 殘疾
- 家庭狀態
- 性取向
- 種族或族裔
- 宗教
勞工部有關於如何防止形式歧視的準則。 這些指南包括下列各項:
- 聘僱時使用一致的選擇材料。
- 確保公平機會並根據技能、經驗與執行工作的能力來選擇候選者。
- 訓練將處理申請和面試的員工,以避免歧視性問題或主題。
- 請勿在廣告材料中將年齡、性別、婚姻狀況、種族、宗教或語言要求(除非因職務性質而有正當理由)列為就業資格。
- 避免可能導致歧視的問題。
- 詢問僅與工作要求相關的面試問題。
- 任何與遴選過程相關的都應經過專業設計,讓問題與工作要求具體相關。
如何在香港聘僱員工
《僱傭條例》是香港關於就業與勞工法的最主要立法。 除了規定休假政策、 最低工資和工作時間外,該條例還制定了招聘指南,以維持香港勞動力的多樣性。
香港就業法律
香港的僱傭法列於《僱傭條例》中。 為保持合規,僱主應確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包括休息日、工資保護、法定帶薪假期、年假、病假和遣散費。
雇主需要建立書面或口頭的聘僱合約,不過最佳做法是擁有一份書面聘僱合約,其中清楚列出所有基本聘僱條款。 許多法定福利和要求適用於每週工作至少18小時 的員工,至少為期 4 週(“連續合同”)。
例如,連續合約中的員工有權每七天至少獲得一次完整的休息日。 此外,這些員工有權在第一年獲得有薪年假7天數,每年增加 1 天,直到達到最長14天數為止。
香港的入職
在僱用員工之前,您必須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 開始招募流程。 您接著必須填寫所有必要表單並製作勞動契約。 概述您在培訓第一天或第一週對員工的期望,並提供員工任何政策或行為準則,會特別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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