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僱用合規法與其傳統直接相關。 該國以前是英國殖民地,目前作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SAR) 運作。 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設有自己的招聘及僱傭法例,保障員工及僱員雙方。
在香港招聘
您在香港2有主要的招聘選擇:自行處理任務或與招聘機構合作。 您可透過互動就業服務在勞工處 (Labor Department,LD) 張貼職位空缺。 若您希望僱用大學畢業實習生或殘疾人士,您可在僱員再培訓局 (Employees Retraining Board,ERB) 刊登廣告。 若您與招聘公司合作,請確定他們具有進行工作的牌照,且有能力提供您希望得到的成果。
公司應該考慮篩選潛在僱聘人員的方法,以瞭解您所需的技能。 您也可以查看過去的聘僱記錄、要求投資組合,或建立試用期,以確保他們能夠完成所需的工作。
擬定您的面試問題,確保您能夠瞭解員工的資格和個性。 為香港企業聘僱員工,代表選擇您每天可以共事的人。 確保您對新員工的技能和資格以及他們與團隊相適應的能力有信心。
反對香港歧視的法律
因為這個地方的勞動人口在族裔、性別及年齡方面相當多元,香港招聘慣例應消除帶有歧視的做法。 基於以下原因歧視是違法的:
- 性別
- 年齡
- 婚姻狀況
- 懷孕
- 哺乳
- 殘疾
- 家庭狀態
- 性取向
- 種族或族裔
- 宗教
勞工部有關於如何防止歧視形式的準則。 這些指引包括:
- 在招聘中使用一致的甄選材料。
- 確保機會平等,並根據技能、經驗及履行工作的能力甄選候選人。
- 培訓將處理申請和面試的員工,以避免歧視性問題或主題。
- 請勿在廣告材料中將年齡、性別、婚姻狀況、種族、宗教或語言要求(除非因職務性質而有正當理由)列為就業資格。
- 避免可能導致歧視的問題。
- 僅提出與工作要求相關的面試問題。
- 專業地設計任何與甄選目的相關的測驗,讓該些問題明確地與工作要求有關。
如何在香港聘僱員工
僱傭條例是香港在僱傭及勞工法方面的主要法律。 除了規定休假政策、 最低工資和工作時間外,該條例還制定了招聘指南,以維持香港勞動力的多樣性。
香港就業法律
香港有很多僱傭法已在僱傭條例中作出概述。 為保持合規,僱主應確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包括休息日、工資保護、法定帶薪假期、年假、病假和遣散費。
雇主需要建立書面或口頭的聘僱合約,不過最佳做法是擁有書面的聘僱合約,其中清楚列出所有基本的聘僱條款。 許多法定福利和要求適用於每週工作至少18小時 的員工,至少為期 4 週(“連續合約”)。
例如,連續合約的員工有權每七天至少獲得一次完整的休息日。 此外,這些員工有權在第一年獲得帶薪年假7天數,每年增加 1 天,直到達到最長14天數為止。
在香港入職
在僱用員工之前,您必須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 開始招募流程。 然後您需填寫全部所需表格,並訂立一份僱傭合約。 概述您在培訓第一天或第一週對員工的期望,並提供員工任何政策或行為準則,會特別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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