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G-P Contractor 服務條款 (“條款”) 規範客戶在 GP 平台 (“平台”) 上使用 G-P Contractor 。 在本條款中, G-P 和客戶可統稱為當事人,且各自均稱為當事人。 點擊“我接受”,或以其他方式存取或使用 G-P Contractor,即表示您代表在本平台上提供的公司資訊(“客戶”)中以姓名和註冊地址識別的法律實體接受本條款,並且您確認您有權約束客戶遵守本條款。
簡介
G-P Contractor 範圍
G-P Contractor 允許客戶在可用的司法管轄區聘用個人作為獨立承包商(“承包商”), G-P 將按本文所述向承包商匯款。
承包商合約:客戶將可存取平台中的顧問合約範本(合約範本)。 客戶得於預先定義之限制內自訂合約範本,以便與承攬人搭配使用。 或者,客戶和承包商可以同意他們自己的合約形式(“客戶協議”)。 客戶同意將合約範本或客戶協議的已執行副本上傳至平台,供每位承包商使用。
檢核: G-P 保留自行決定拒絕設定客戶使用 G-P Contractor 的權利,或者如果承包商未通過 G-P 制裁檢核,則拒絕設定承包商付款或向承包商付款的權利。
承包商付款方式和流程
付款帳戶:客戶必須擁有 G G-P付款合作夥伴的帳戶,該合作夥伴在承包商提供服務的國家/地區營運,以便向承包商付款。 客戶可以使用現有的付款帳戶,也可以在平台內設定。 客戶必須在其付款帳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才能啟動任何付款。 資金不足的付款帳戶將產生錯誤訊息,並指示存入其他資金。 在獲得足夠的資金之前,不會向承包商付款。
對於客戶選擇支付的每份承包商發票,客戶將收到應付總額的摘要,包括但不限於承包商收費、增值稅、適用的外匯匯率和任何相關費用(“付款報價”)。 客戶接受付款報價即代表同意支付其中所載之所有金額,包括支付給承攬人之金額。
在客戶核准付款報價後, G-P 的付款合作夥伴將直接執行銀行轉帳至承包商的銀行帳戶。 承攬人必須提交銀行詳細資料才能接收付款。
G-P 費用: G-P 平台費用和交易費用(統稱 G-P 費用)在平台內報價。 客戶同意支付每個付款報價的 G-P 費用。
所有逾期付款應按每月 1% 的利率或適用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計息,並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賠償追償成本,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G-P 費用每年漲價不超過 3%。
稅務
如果客戶支付的任何款項根據適用法律產生預扣稅,客戶應:(i) 在預扣此類稅前通知 G-P ;(ii) 向適當的政府機構支付此類稅額;以及 (iii) 將應付的餘額 G-P 扣除此類稅額。 客戶及 G-P 將基於誠信原則合作,使交易符合其他適用預扣稅金額之任何豁免或減少的資格,並依該等目的填寫表格。 如適用,客戶應向 G-P 提供該政府當局核發的預扣稅證明或收據。
期限;終止
期間: 本條款於客戶於本平台接受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存取 G-P Contractor 時生效,並在終止前持續有效。
自願終止: G-P 或客戶均可透過提前 30-days 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條款及客戶對 G-P Contractor 的使用。
違約終止: 若違反合約,非違約方得於書面通知違約方及 7 個日曆天改正後,終止本條款及客戶對 G-P Contractor 之使用。
終止承包商: 終止與承包商的合約後,客戶必須通知 G-P 終止,並提交任何未結清的承包商發票。 所有提交至 G-P 的承包商發票均須收取 G-P 費用。 支付已提交之承攬人發票及 G-P 費用之義務,於本條款終止及客戶基於任何理由使用 G-P Contractor 後,仍繼續有效。
保證與責任
- 客戶和 G-P 各自聲明並保證 (i) 其已適當組織,且根據其組織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有效作為一個信譽良好的實體;以及 (ii) 其擁有簽訂本條款的完整權利和授權。
- G-P 對承包商發票上的錯誤概不負責。
- G-P 明確聲明 G-P Contractor 適用於特定用途。
- G-P 對於因合約範本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索賠,對合約範本的可執行性概不負責。
- G-P 對於因任何客戶合約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索賠,或客戶合約的可執行性,概不負責。
- G-P 對承包商的工作表現概不負責。
- 客戶對付款合作夥伴之服務的帳戶及使用係與這些條款分開,且受客戶與付款合作夥伴間之條款及條件所拘束。
除本協議之賠償義務及客戶之付款義務外, G-P’s 或客戶對另一方就本條款所負之全部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 (i) 客戶就導致賠償責任之相關承攬人所應支付之 G-P 費用的十二 (12) 倍 (i),或 (ii) 客戶之付款貨幣等值於 USD100,000 之金額中較低者。
G-P 明確否認本協議未明確作出的所有明示或暗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及未侵權的保證。 除本協議之賠償義務外,任一方當事人對於任何利潤或收入損失或任何衍生性損害、間接損害、附隨性損害、特殊損害、懲罰性損害或懲戒性損害,均不對他方當事人就本條款相關之任何責任。 除本協議之賠償義務及客戶之付款義務外,任一方當事人均無須就超出前段所列金額之任何目的,對他方當事人負任何責任。
賠償
共同賠償: 各方(作為“賠償方”)應始終賠償、 為另一方辯護並使其免受損害, 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 子公司和附屬公司、 各自的董事 幹部、 員工、 被授權人、 承包商、 律師、 代理、 繼承人和受讓人(作為“受賠償方”), 任何及所有索賠, 損壞、 負債、 付款、 行動、 需求、 程序、 成本和支出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統稱為 責任),由任何第三方對受償方提出的與受償方 (i) 嚴重違反其任何義務有關的索賠所引起, 陳述、 或本條款中的保證; (ii) 與本條款相關之資料處理活動; 或 (iii) 在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完全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
客戶賠償: 客戶應隨時賠償、 捍衛並保護 G-P, 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 子公司和附屬公司、 各自的董事 幹部、 員工、 被授權人、 承包商、 律師、 值機員、 繼承人和受讓人(“G-P 受賠償方”), 因任何第三方(包括承包商)就 (i) 承包商的錯誤分類向任何 G-P 受賠償方提出的索賠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ii) 承包商執行的工作; 及 (iii) 客戶與承攬人間之關係。
賠償流程: 賠償方將:(a) 向賠償方提供相關索償的即時書面通知;(b) 向賠償方提供相關辯護和和解的全權控制權;以及 (c) 按照賠償方的要求合作,費用由賠償方承擔。 賠償方將不會同意任何和解,除非該和解包括對賠償方提出的適用索賠的完全解除。
不可抗力
除客戶之付款義務外, 任何一方均不違反本條款,亦不對延遲履行負責, 或未能執行 任何因不可抗力事件(定義為任何事件或情況, 受影響方無法避免的發生和影響, 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或自然力量, 滑坡、 閃電、 地震、 洪水、 火災、 暴風雨或暴風雨警告, 潮氣波、 沉船和危險到導航, 戰爭行為或公敵, 入侵、 恐怖主義行為、 疫情、 罷工、 停工或破壞)。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受影響之一方當事人於履行其義務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該事件,並應盡合理可能恢復完整履行,且該方當事人應盡最大努力,盡快移除或補救該預防之原因。
保密
客戶和 G-P (代表其自身及其關係企業)同意,雙方根據本條款交換的任何資訊應被視為“機密資訊”。 各方同意對另一方根據本協議向其披露的所有保密資訊保密, 以保護自身類似資訊的機密性相同方式保護機密資訊的機密性(在保護機密資訊時,始終至少採取合理程度的謹慎); 提供, 然而 任一方當事人對於使用或向第三方揭露該等機密資訊,概無下列義務: (a) 為公眾所知; (b) 公開已知, 無過失的接受者、 在揭露方揭露之後; (c) 在披露方進行通訊之前,接收方已知悉; 或 (d) 收受方係自合法擁有該等資訊之來源(除揭露方外)收受者,無任何保密義務。
個人資料的控制
雙方根據本條款的履行可能需要控制和處理屬於受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 EU 2016/679 或其他類似資料保護法律(“資料保護法律”)保護的個人的個人資料。 雙方特此同意,此類處理應根據資料保護法律和資料保護附錄進行,其 https://legacygpprod.wpenginepowered.com/msa-privacy-language/, 定義條款以引用的方式併入本文,並優先於本條款。
禁止招攬
於期限內及此後一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i) 招攬僱用或僱傭,或 (ii) 僱用、僱用或獲得作為另一方承包商或員工的任何人士的服務,無論是作為個人或透過其作為股東的公司。 此禁止招攬限制不適用於基於一般廣告的聘僱,或受檢人按照初始方法聘僱。
反貪腐
各方同意遵守並促使其關聯公司遵守所有適用的反腐敗和反賄賂法律(統稱“反腐敗法律”)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 一般而言,反腐敗法律禁止直接或間接向公職人員或私人或公司提供、承諾、授權或提供任何利益或任何有價物,以獲得不當利益、不當獲得或保留業務,或將業務轉給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
各方維持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確保其遵守適用的反腐敗法律。 任何一方均不得故意採取任何可能導致另一方違反反腐敗法律的行為。 此外,若該方當事人有任何資訊或懷疑因執行本條款下的任何活動而可能違反任何反腐敗法律,各方當事人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一般
協議。 本條款包含雙方就本條款標的事項達成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並取代雙方之間的所有其他口頭或書面協議。 手寫或電子編輯本條款不具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的代表概無或無權作出本條款未包含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
雙方關係。 本協議所載任何內容均不會建立或暗示雙方之間的任何代理、合資或合夥關係。
轉讓。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該同意不得不合理地扣留。
可分割性。 如果這些條款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此類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不應影響條款的任何其他條款或規定,或使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此類條款或規定無效或無法執行。
棄權。 一方未能或拒絕執行本條款的條款或拒絕行使本條款項下的權利,不構成或作為棄權,且棄權除非以書面形式並由該棄權方的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轉包商。 Globalization Partners 可以根據本協議使用分包商的服務,前提是 Globalization Partners 仍對分包商的績效負責。
G-P 簽約實體和管轄法律
簽訂本條款之 G-P 實體,以及任一方當事人基於客戶所在地點而提起之任何訴訟或訴訟之準據法及管轄權如下:
在北美或南美註冊的客戶:
Globalization Partners LLC
175 Federal St., 17th Floor
Boston, MA 02110, USA
這些條款受麻塞諸塞州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而不考慮其法律衝突條文。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應管轄本條款或雙方在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 任何一方提起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僅應在麻薩諸塞州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州或聯邦法院提起,雙方明確同意就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服從該等法院的管轄權。 不位於美國的客戶同意在法律訴訟的情況下,自願出現在美國麻塞諸塞州,且如果客戶沒有自願出現在麻塞諸塞州,則客戶同意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在歐洲、英國、中東或非洲註冊的客戶:
Globalization Partners International Ireland Limited
104 Lower Baggot Street
Dublin 2, Dublin, D02Y940 Ireland
本條款受愛爾蘭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不考慮其法律衝突條文。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應管轄本條款或雙方在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 任一方當事人提起之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應僅向愛爾蘭法院提起,且各方當事人明確同意基於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之目的,服從該等法院之管轄權。 不在愛爾蘭的客戶同意在法律訴訟中自願出現在愛爾蘭,且如果客戶未自願出現在愛爾蘭,則客戶同意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在亞洲或太平洋地區註冊的客戶:
Globalization Partners Singapore Pte. 有限公司
135 Cecil Street #10-01
新加坡, 069536
本條款受新加坡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不考慮其法律衝突條文。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應管轄本條款或雙方在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 任一方當事人提起之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應僅以新加坡法院為法院,且各方當事人明確同意基於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之目的,服從該等法院之管轄權。 不在新加坡的客戶同意在法律訴訟的情況下自願出現在新加坡,且如果客戶未自願出現在新加坡,則客戶同意支付法律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