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貴公司來說,全球擴張是令人興奮的時刻,但它也帶來了一些挑戰,例如瞭解如何為員工取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工作簽證。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工作簽證類型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需要國際勞工的 2 件事:工作許可與臨時居留許可。 目前,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正試圖成為歐盟 (EU) 的會員國,該國有類似歐盟的簽證政策。 多個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證入境,並且停留長達 90 天,因此我們建議諮詢政府官方網站,以取得適用國家的最新名單。
希望停留在國內超過 3 個月的個人必須向當地外交服務處 (SFA) 申請臨時居留許可,該處是安全部內部的獨立行政單位。 個人必須在 3-month 個免簽證期結束前至少 15 天提交臨時居留許可申請。 臨時居留許可最長可核發 1 年,除非居留許可另有規定。
取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工作簽證的要求
該國有許多工作簽證和許可證要求,包括:
- 有關員工的資訊,包括正式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等。
- 有關員工工作的資訊,包括工作類型和工作條件。
- 有關公司的資訊,例如註冊號碼。
- 一份書面說明,說明雇主為何聘用國際員工而不是當地個人。
- 國際員工的畢業證書翻譯成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官方語言之一。
政府也需要認證文件,包括員工的護照和畢業證書,以及公司的稅務 ID 和償付能力證明。 雇主也必須提供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工作簽證或許可證的行政費用支付證明。
申請流程
雇主需要代表員工申請工作許可。 這樣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我們建議儘早開始。 請記住,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也有工作許可的配額,適用於特定職業的國際員工一年。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部長議會根據該國的移民政策和勞動力市場狀況設定年度配額。 工作許可證的優先權是已擁有臨時居留許可證供家庭統一的國際勞工。
如果公司達到配額,下一步是申請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就業許可。 然後,聯邦就業局將批准或拒絕許可證。 如果申請獲得核准,員工即可透過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工作許可通常是臨時的,有效期長達一年,之後員工必須重新申請。
其他重要考量
某些專業人士可能無需獲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工作許可。 例如,公司或企業的創始人執行某些任務時,如果沒有聘僱特性或服務時間不超過 3 個月,則不需要工作許可。 但是,也是經理且收到薪資的創辦人,必須取得工作許可才能保持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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