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國位於歐洲的中心位置,使其成為國際員工和企業的吸引力所在。 如果您計劃擴展到該國,您可以利用良好的運輸和基礎設施連結。 但是,您還需要優先考慮與捷克共和國工作簽證和許可證相關的合規法律。
捷克共和國的工作簽證類型
來自歐盟 (EU)、歐洲經濟區 (EEA) 或瑞士境外的公民必須在入境捷克共和國前申請申根簽證。 約有 60 個州與該國簽訂協議,允許公民停留最多 90 天,只要該次拜訪與就業或業務無關。
捷克共和國有 2 個主要簽證類別:長期和短期申根簽證。 員工有資格基於就業目的申請其中一項,但仍然需要工作許可才能保持合規。 簽證之間的差異如下:
- 短期:短期簽證允許持有人在 18900 天。 180-day 根據持有人到訪的原因,例如商業、就業、留學或旅遊,這個較大的類別可分為更多的簽證類型。
- 長期: 計劃在捷克共和國停留超過90天的任何人都需要長期申根簽證。 申請流程較為冗長,可能包括在捷克外交任務中接受採訪。
除了這些捷克共和國的工作簽證外,該國還擁有 2 項長期許可證,既可作為居留許可證,又作為工作許可證,包括歐盟藍卡和員工卡。 在捷克共和國工作超過 3 個月的國際員工,若擔任需要高資格的職位,可申請歐盟藍卡。 如果非歐洲國家的國民提供視為有需求之技能和資格,則可以申請員工卡。
取得捷克共和國工作簽證的要求
捷克共和國工作簽證的要求取決於員工所需的簽證類型。 申根簽證要求:
- 填寫申請表
- 護照的有效期為出發前至少 3 個月
- 2 張護照大小的照片
- 概述申請人住宿性質的文件,例如工作許可
- 旅遊醫療保險證明
- 住宿期間的住宿證明
- 申請人在過去 3 年內居住 6 個月或以上的所有國家的犯罪記錄
- 財務安全證明
- 支付簽證申請費
申請流程
捷克共和國工作許可證的申請流程由雇主和員工共同決定。 國際員工只能在公司在捷克共和國或其他歐盟成員國找不到任何合適候選人的職位上工作。
如果符合該國的條件,公司可以向國際員工所在區的勞工辦公室提交工作許可申請。 員工必須在進入捷克共和國之前獲得工作許可,否則雇主將必須承擔責任。
要獲得工作許可的員工,雇主必須代表他們提交以下文件:
- 身分證明
- 國際勞工永久居住國的地址證明
- 公司的身份識別資訊
- 關於工作地點、持續時間和工作類型的資訊
- 雇主表示他們會雇用國際勞工的聲明
- 所有學術和專業資格的公證副本
- 行政管理費之支付
其他重要考量
每位非歐盟公民都必須在抵達後 3 個工作天內,向外國警察局或內政部辦公室登記。 在 30 天內,歐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其當地外國人警察檢查局或內政部辦公室登記其居住地。
歐盟藍卡持有人及準員工亦須在抵達後 3 天內前往內政部的庇護及移民政策部提供生物識別資料。
雇用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或任何可以自由進入勞動市場的人時,雇主必須通知相關的捷克共和國勞工辦公室關於就業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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