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個發展迅速的市場,是在香港設立分公司的理想地點。 設立子公司並發展您的業務。然而,香港在《僱傭條例》中列出了廣泛的薪資規定,對於不熟悉當地法律和流程的公司來說,可能會使招聘和香港薪資選擇變得複雜。
香港的稅收規則
大多數員工和雇主必須為退休繳納公積金。 每人貢獻相關收入的5 %。當員工收入低於最低收入門檻時,他們無需繳納社保,但雇主仍需繳納。
您必須在正式員工上班的第60天之前將其加入職工公積金計畫。 臨時建築和餐飲員工必須在10天內登記,部分員工可豁免。
您不需要全年預扣員工所得稅。反之,員工自行報稅,並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繳納香港稅務局的稅款。
香港企業薪資管理方案
根據貴公司規模與您在香港的活躍程度,有許多種香港薪資發放選擇。
- 規模較大的公司通常會選擇為其香港員工經營自己的當地薪資發放。 在此之前,您必須在國內註冊您的香港子公司和聘僱僱員,以處理薪資要求。 您需要廣泛瞭解 香港僱傭法規以確保您遵守所有法律。
- 如果您不想自己管理薪資,您可以聘僱香港薪資處理公司。 身為雇主,您仍需負責移民、稅務及薪資規範,但獨立的公司可以處理付款等事宜。
- 如果您不想在香港設立子公司,您可以與全球招聘平台™ (如G-P )合作,簡化整個招聘流程(包括工資發放),並遵守當地法律。
如何在香港建立工資系統
首先,您需要在開始營業後一個月內向稅務局註冊您的企業。稅務局將管理您的稅務法規、徵收稅款並確保您合規。 您還需要提交年度雇主申報表以及以下表格:
- IR 56 E:新進員工可能需要繳納薪俸稅,因此需要填寫此表格。請在員工入職日期後三個月內提出。
- IR 56 F:需要在僱用結束前一個月內報告員工的離職情況。
- IR 56 G:須報告任何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的員工。
您也應該設定您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根據香港薪資管理條例,任何新員工都必須加入貴公司的特定計劃。然後,員工可以選擇他們的投資選項。
權利及結束聘用條款
香港的員工享有特定權益和結束聘用條款的保證。 某些僱用條款必須在開始僱用前商定,例如員工的報酬和福利、薪資期、結束僱用要求,以及員工是否有權獲得年終酬金。 最好的做法是在書面勞動契約中清楚概述這些條款。
例如,結束聘用所需的通知視服務年限長短而異。
緩刑的第一個月無須發出通知或繳納代繳款項。此後,合約的通知期限適用,最短為 7 天。 如果合約中沒有相關規定,則至少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一旦試用期結束,或如果沒有適用,勞動契約應規定至少 7 天的通知期限。 如果沒有規定通知期限,則至少適用1個月。 也允許以支付款項代替通知。
透過 G-P 簡化全球薪資管理
G-P 利用我們領先市場的 Global Growth Platform™ 簡化薪資管理流程的每個步驟。使用我們的 99% 準時自動薪資系統,使用 150 + 貨幣在世界任何地方安心地為您的團隊付款-只需單擊幾下即可。我們的產品還與領先的 人力資本管理 解決方案整合,在跨平台自動同步員工薪資料,為人力資源 團隊創造一個可靠、便捷的真實資訊來源。
聯絡我們了解有關我們如何為您提供支持的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