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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聘僱百科

我的馬來西亞名義雇主 (EOR)

族群

33,200,000

語言

1.

馬來文

國家資本

吉隆坡

貨幣

林吉特 (RM) (MYR)

G-P 的記錄雇主 (EOR) 模型使您的公司可以透過我們的全球實體基礎設施在幾分鐘內開始招募人才。 G-P 與職業雇主組織 (PEO) 不同,它讓您的公司能夠擴展您的全球足跡,而無需實體設定和管理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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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全球名義雇主專家,我們管理薪資發放、僱傭合約最佳實踐、法定和市場規範福利、員工開支以及遣散費和解僱。 知道有一群聘僱專家團隊協助處理聘僱的每個員工,您就會安心。 G-P 可讓您快速輕鬆地駕馭全球 180 多個國家中最聰明人才的人才。

在馬來西亞聘僱員工

馬來西亞就業和勞資關係生態系統的法律架構一般由《就業法令1955和《勞資關係法令1967規定。

《就業法》規定了最低法定福利和權利  -   ,並適用於任何簽訂服務合約的人員,但有關加班費和解僱福利的部分除外,這些部分不適用於每月支付工資的個人。工資超過RM 4,000 。

馬來西亞的僱傭合約

最佳做法是在馬來西亞以當地語言簽訂一份強有力的僱傭合同,其中除了終止要求外,還詳細說明了員工的 薪酬和福利條款。 馬來西亞的僱傭合約應始終以林吉特而非其他貨幣註明工資和任何補償金額。

馬來西亞工作時間

馬來西亞標準工作週為40小時,標準工作日為8小時。 馬來西亞的正常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5 p.m.,9 a.m.至。 工人每工作6天有權享有 1 個休息日,不能被要求在該休息日工作。

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週45小時、  和 工作時間的分散時間不得超過每天10小時(不包括加班)。

馬來西亞假日

馬來西亞僱員每年至少享有11公共假期,包括5強制國家假期和每年指定的6選擇性公共假期。

5法定假日為:

  • 國慶節
  • 楊德玄玄的生日
  • 國家元首誕辰
  • 勞動節
  • 馬來西亞日

公共假期恰逢休息日的,下一工作日補帶薪休假。

馬來西亞假期

馬來西亞員工有權享有帶薪年假,但總額取決於他們的任期。 :

  • 對於不滿2 :每年服務8天
  • 工齡超過25 :每年工齡12天
  • 對於5+服務年資:每年服務16天

如果員工在同一雇主連續工作未滿12月,則其享有帶薪年假的權利與已完成的服務月數成比例。

馬來西亞病假

員工有權享有帶薪病假,病假也是依照工齡計算的:

  • 服務2年資不足: 14 天
  • 超過 2 年,但未滿 5 年: 18 天
  • 更多5+服務年資: 22天

如果需要住院治療,員工也可能有資格獲得每個日曆年額外60天的帶薪病假,但他們必須提供醫療證明。 任何試圖確定不如《就業法》規定的條款的就業協議都將無法執行。 如果未出示醫療證明或未在 48 小時內通知雇主請病假,員工將被視為擅自缺勤,這可能成為結束聘用的正當理由。

未受《僱傭法案》保護的員工有權獲得其勞動契約或公司政策中規定的病假福利。

馬來西亞的產假/陪產假

懷孕職工享有連續不少於98天的產假,並享有生育津貼。 產假可以在預產期前30天內的任何時間開始,但不能晚於分娩後的第二天。 懷孕僱員有資格領取生育津貼,如果:

  • 準媽媽在預產期前4個月內有工作。
  • 準媽媽在預產期前的9個月內至少工作了90天。

合法結婚且連續工作不少於12月的非生育僱員,有權在出生當天或孩子出生後立即享有連續7天的帶薪陪產假。

馬來西亞的健康保險

馬來西亞實施強制全民健保,其資金來自薪資稅和一般預算。 馬來西亞的公共醫療系統相當不錯,但有些人更願意支付高價購買私人醫療。

馬來西亞補充福利

在馬來西亞,第 13 個月的獎金並非法律要求,但很常見。 基於績效的獎金也是一種標準做法。 一些公司可能提供團體私人健康保險、團體人壽保險和/或團體意外保險。

在馬來西亞的解僱/遣散

馬來西亞的試用期通常為 1 至 3 個月。 此初始試用期可再延長1-3月;但是,必須在初始期限結束之前以書面通知員工延期事宜。

員工可以透過向雇主發出辭職通知來辭職。 雇主也可以透過發出終止通知來解僱員工。 根據僱傭合同,在這兩種情況下,通知期限是相同的。 如果僱傭合約中未規定通知期限,則適用以下期限:

  • 服務時間少於2 :至少提前4週通知
  • 25 :至少6週通知
  • 5+服務年資:至少提前8週通知

雇主或僱員可以在未給予規定的通知期限的情況下透過向另一方支付代通知金來終止僱傭合約。

員工有權享有以下解僱福利:

  • 如果僱員受僱時間少於2 ,則每受僱一年的10天工資。
  • 如果僱員已受僱2-5 ,則每年受僱15天的工資。
  • 如果僱員已受僱5+ ,則每年受僱20天的工資。

如果員工在終止之日受僱時間少於12個月,則員工無權享有終止福利。 請記住,這些福利適用於任何解僱,但因不當行為或辭職而被解僱的情況除外。

在馬來西亞納稅

根據 LHDN 的規定,如果工人(居民或非居民)的年就業收入至少達到 MYR 34,000 (扣除 EPF 後),則需納稅。

馬來西亞的社會安全體系稱為 SOCSO,在發生導致死亡、殘疾或疾病的事故時向僱員及其家人提供經濟援助。 SOCSO 提供2類型的保險:工傷和殘障退休金計劃。

SOCSO 的資金來自雇主和員工的捐款。 支付給該計劃的金額取決於僱員的每月收入。

就業公積金(EPF)涵蓋退休基金,但也允許員工提取儲蓄用於特定目的,例如購買房屋或醫療原因。 EPF 本質上是一個儲蓄基金,由員工和雇主繳款。

僱員必須依照全球總收入的現行稅率 向 繳納 EPF。 雇主為每月收入高於 MYR 5,000的員工繳納員工月毛工資的12 %,而為每月收入低於 MYR 5,000的員工繳納13 %。  非馬來西亞公民和非永久居民不強制向 EPF 供款,但他們可以選擇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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