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心得
- 定期合約有明確的開始和結束日期,因此非常適合專案製工作和臨時人員配備。
- 無固定期限僱傭合約沒有終止日期,從而提供更大的就業保障。
- 定期合約的規定因國家而異。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契約的續約次數和有效期限都有嚴格的限制。
- 名義雇主可以幫助您了解全球僱傭法並確保合約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合規。
雇用熟練的國際化員工是擴大公司規模並使其多元化的關鍵。 然而,就業規則會在您跨越邊界的那一秒改變。您可能犯的最昂貴的錯誤就是忽略盡職調查。
全球招募的第一步是了解你的合約。最常見的兩種僱傭合約類型是:定期合約和無限期合約。了解其中的差異對於合規性、營運、獲利能力和品牌聲譽至關重要。
定期合約的含義
定期合約是有固定開始和結束日期的僱傭協議。 這種合約稱為有限期 (LT) 或臨時合約,表示員工受雇的期限是特定的,或是直到專案完成為止。雇主和員工都知道協議何時終止,不像合約沒有終止日期 (不定期)。
定期合約的特性與法律限制
即使工作是臨時性的,定期合約工也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法律保護和福利。雇主必須遵守關於如何使用這些合約的嚴格規定:
- 續約次數限制:許多司法管轄區對合約續約次數有限制,超過限制後,合約將依法成為永久合約。
- 期限限制:各國規定臨時僱用的最長總期限(例如,兩年或三年)。
- 自動轉換:如果雇主超過這些限制,法律會自動將合約轉換為無限期合同,以保護勞工免受剝削。
定期雇用的風險與挑戰
期限限制和續約上限的變化增加了定期合約在全球舞台上的風險。
補償義務
在某些國家,如加拿大、英國、澳洲,除非有有效的提早結束聘用條款,且符合當地法律,否則提早解僱的員工有權獲得剩餘合約期間的報酬。
在其他國家,當地的勞動法可能允許因特定原因 (如行為不當或裁員) 而提早結束聘用,且不要求支付全部剩餘期限的薪資。
國際勞資糾紛
您可能精通國內法律,但國際化法規是一個全新的領域。 定期合約商一般受商業契約法而非僱傭法管轄,因此爭議可透過民事法庭或仲裁解決。
但是,如果受聘人員認為自己被錯誤分類,或者其協議條款根據當地法規被視為非法,則仍可能出現法律挑戰。 保持清晰的文件記錄至關重要,以確保任何爭議都留在商業訴訟的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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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定期勞動契約?
不定期合約 (永久性或無固定期限) 是為了長期工作,沒有結束日期。工作繼續,直到結束聘用或辭職。
終止與延續
雖然無限期意味著長期,但嚴格來說並不代表永久。不定期協議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 員工行為:辭職或達到退休年齡
- 雇主行為:因事業或公司重組而合法終止僱傭
- 企業變更:永久關閉或破產
福利和保障
不定期合約是為了穩定性而設計的。他們承擔最高級別的雇主責任。在全球範圍內,這意味著
- 全面保障:可享有醫療保險、退休福利和帶薪休假。
- 通知期:結束僱用的強制性通知期,隨著員工為公司工作的時間而增加。
- 遣散費要求:許多國家(如巴西或比利時)依法要求支付遣散費。
全球不定期僱用結束聘用法律
不同司法管轄區對無限期僱用員工的解僱程序各不相同:
- 比利時:無限期僱員需事先通知,並依服務年資獲得分級遣散費。
- 巴西:允許無理由解僱,但必須支付遣散費。如果雇主不解釋解僱原因,遣散費將會增加。
- 捷克共和國(捷克):被解僱的員工有權獲得至少兩個月的提前通知,外加根據服務年資計算的遣散費。
- 日本: 只有在有書面理由且至少提前30天通知的情況下,才能解僱員工,同時還需履行解僱程序並提交相關文件。日本有一些世界上最嚴格的員工入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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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期就業的風險與挑戰
無限期僱傭協議會帶來一些獨特的難題,尤其是在全球招聘方面。
雇主義務增加
在許多國家,尤其是歐盟國家內,定期與不定期的員工有權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不過,無固定期限合約提供了更大的工作保障,以及更健全的通知權、遣散權和防止不公平解僱的權利。
沒有明確結束聘用和通知條款的不定期合約,如果員工被解雇,可能會導致責任。 即使有適當的結束聘用規定,許多國家的雇主仍須給予適當通知、 遣散費或其他法定福利,以符合當地勞工法的規定。
Complex 國際化 不確定 勞工法 導航
無限期勞動合約及其必要條款因國家而異。很少有公司擁有精通全球勞動法的內部法律、財務和人力資源專家。因此,許多公司求助於雇主來管理其全球勞動力。 EOR 簡化了國際化員工管理,並擁有起草合規合約的國家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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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rra Olsenat,
五星公司的人力資源通才。
定期員工 vs. 約聘人員 vs. 不定期員工
此表列出了常見的員工類型。G-P可以透過全球僱傭平台幫助您管理所有這三個類別。
何時使用定期或不定期雇用合約
理想的定期合約方案
- 季節性工作
- 臨時替代(例如,休假、學術休假)
- 育嬰假或病假保障
- 招募或重組期間的人員填補
- 專案工作或顧問
- 技術設定或集成
- 測試新職位
理想的無限期就業場景
- 持續的業務需求
- 長期發展團隊
- 在新地點設立常駐機構
定期合約與無限期合約的要求
必要勞動契約條款
無論合約是定期或不定期,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都是最佳做法。此協議應包括標準細節:
- 職位詳情:職位名稱、職位說明和報告層級
- 工作時間表:預計時間、時間表預期和最後工作政策
- 薪資:薪資結構、支付頻率和加班資格
- 福利與休假:醫療/牙科保險、帶薪休假、病假和各種休假權利
- 法律保護:試用期規定、集體談判權和所需證書
定期合約的額外要求
為了確保定期協議是合法合規的,並避免意外分類錯誤作為永久角色,包括:
- 設定持續時間: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或專案完成觸發條件)
- 任期理由:一項理由條款(許多國家要求),解釋為什麼該職位是臨時的(例如,產假替補)。
- 提前終止聘用條款:關於合約在預定日期之前終止時的通知期或報酬義務的語言。
專案交付成果:對已完成的任務或專案應包含的內容有明確的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