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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全球僱傭產品,包括 G-P EOR Prime™ 和 G-P EOR Core™,由業界最大的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團隊提供支援。 我們為您處理日益複雜的全球擴張和合規問題,因此您可以專注於未來的全球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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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聘僱
在與台灣員工協商聘僱契約條款和聘書時,請記住下列事項可能會有所幫助。
台灣聘僱合約
在台灣,雇用當地員工時,並非強制簽訂書面聘僱合約。 但是,如果雇主希望聘僱國際員工,則必須提供書面聘僱合約。 無論員工的國籍為何,我們建議簽訂一份強有力的書面合約,其中詳述了員工的薪酬、福利和離職要求的條款。 台灣的聘書和聘僱合約應一律以新台幣 (TWD) 而非其他貨幣來說明 薪資和任何薪酬金額 。 根據台灣法律,在聘僱國際員工之前,必須先考慮當地人。
台灣的大多數就業法律都包含在勞動標準法 (LSA) 中。 民法涵蓋 LSA 未涵蓋之個別合約的條款與條件。
在台灣,勞動基準法認可2主要聘僱契約類型,即固定期限與非固定期限聘僱。 定期就業可以是:
- 長達 6 個月的臨時或短期工作。
- 季節性工作不超過 9 個月。
- 具體工作,合約中規定的持續時間;如果此類工作持續時間超過一年,則需要批准。
員工人數超過 30 人的雇主,必須提交書面工作規則給當地勞工機關,以取得核准。
在台灣,總薪資通常包含基本薪資加上任何固定津貼,例如餐費津貼。 餐費津貼最高每月新台幣 元3,000,且免除個人所得稅。
13th- 甚至第 14 個月的薪資是提供給台灣員工,雖然這並非必要。 13th- 和第 14 個月的薪資通常在農曆新年之前支付。
在台灣,這是在節慶場合獎勵員工的傳統。 一般而言,超過 90% 的公司為員工提供農曆新年、龍舟節和中秋節的節日獎金。每場節日 的平均現金獎金為 新臺幣3,000或以上, 具體取決於節日、產業和公司規模。
台灣的工作時間
台灣的工作週通常是 40 小時,標準工作日為 8 小時。
除了特定實體的頂級國家經理外,所有其他員工,包括資深經理和中階經理,即使他們有受薪,也可以 加班。 2加班費率為員工薪資 的 134%。 對於第二個2小時的加班費,加班費為工人工資 的 167%。加班 費 200% 適用於休息日或國定假日。 員工未經同意在正常休假日加班屬違法行為。
台灣假期
員工在這些9國定假日獲得休假:
- 新年
- 農曆新年
- 228 和平紀念日
- 兒童節
- 墓地掃除日
- 勞動節
- Tuen Ng(龍舟)節
- 中秋節
- 國慶日
如果任何國定假日是星期六,則將觀察前一天的情況,而如果是星期日,員工將有隔天休假。
台灣假期
在台灣,所有員工均有權享有帶薪年假,該休假是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資而定。
- 工作超過 6 個月但未滿 1 年的員工將獲得 3 天休假。
- 工作超過 1 年但未滿2休假7天數的員工。
- 工作年資超過 2 年但未滿3休假10天數的員工。
- 工作年資超過 3 年但未滿5休假14天數的員工。
- 工作年資超過 5 年但未滿10休假15天數的員工。
- 工作年資超過 10 年的員工,每多服務一年可獲得 15 天加 1 天,最長可達 30 天。
台灣病假
員工有權每年享有 30 天非住院病假,半薪。 此外,如果員工住院,他們有權享受長達 1 年的無薪病假。 病假總計每2連續年不得超過 1 年。
台灣的產假和陪產假
懷孕員工有權在分娩前後獲得產假,共計 8 週。
- 如果員工完成超過 6 個月的服務,則有權在育嬰假期間獲得全額工資。
- 如果他們工作不到 6 個月,他們有權獲得半薪。
未出生的父母在伴侶生產 時,有權7獲得有薪的“懷孕檢查陪產假和陪產假”天數。
台灣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法 (NHIA) 規定所有雇主都必須投保並參與,以確保為所有員工提供全面的健康承保。
此外,私人健康保險既非強制性也不是標準,對高階主管也不是無聽。
請注意,在台灣境外出差的員工必須投保旅遊保險,其中包括行李、旅行取消、疏散、醫療遣返和緊急旅行費用的全球保險。
台灣補充福利
其他常見的員工福利包括:
- 住宿津貼
- 節日獎金
- 伙食津貼
餐費津貼每月最高新台幣 元 2,400,且免繳個人所得稅。 住房津貼主要提供給外派人員和一些高級主管,且不得徵稅。 大多數跨國公司提供這些增強福利,以吸引和留住當地人才。
醫療福利通常提供給員工的配偶和受撫養子女。
一般而言,我們建議將 20% 作為福利費用編列在總薪資之上,以分配總雇主費用,包括台灣的福利。
台灣的解雇與遣散
在台灣,試用期或當地所指的試用期並非強制性。 但是,即使聘僱協議條款中包含試用期,如果雇主在試用期期間或試用期結束時解僱員工,與法定原因、事先通知和遣散費相關的條件仍然適用於終止聘僱。
在台灣的就業不被視為“自願”。 終止聘僱有一定的限制。 雇主必須有理由終止員工聘僱,且只能基於以下原因解僱:
- 雇主正在關閉業務或轉移所有權。
- 雇主的業務遭受營運損失或業務收縮。
- 因不可抗力而暫停營運超過 1 個月。
- 雇主的業務性質有所改變,需要減少員工人數,並且沒有適合多餘員工的職缺。
- 員工被確認無能力執行指派給他們的工作。
在上述每種情況下,雇主都必須通知員工並支付遣散 費。在更嚴重的情況下,例如:
- 在簽署僱傭合約時以可能誤導僱主的方式歪曲事實。
- 對雇主、雇主的家人或同事進行暴力行為,或對其造成重大侮辱。
- 3 連續 天或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缺勤6數天。
- 故意造成損害或濫用雇主的任何機械、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其它財產,或故意揭露技術或機密資訊。
- 被判臨時監禁,沒有被停職的刑期,或可以選擇將刑期轉為支付罰款。
- 嚴重違反雇用合約或嚴重違反工作規則。
若雇主或員工必須發出通知,則適用下列通知期間:
- 10 天前通知:服務時間超過 3 個月但未滿 1 年的員工。
- 20 天前通知:服務年資超過 1 年但未滿 3 年的員工。
- 30 天前通知:服務年資超過 3 年的員工。
為了尋找新工作,員工有權在通知期間獲得每週最多 2 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 雇主可以選擇代替通知期付款。
在台灣納稅
在台灣,員工需支付所得稅。 最高利率約為 40%,以 新台幣 元的薪資等級開始4,720,001。
台灣當地勞工法要求雇主提供福利、 協助其員工投保台灣的社會安全系統,並支付:
- 勞工保險 (LI): 11員工投保等級的百分比
- 就業保險: 受保人等級 1%
- 全民健康保險 (NHI): 5.17受保等級的百分比
有了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雇主支付 70%,員工支付 20%,而政府支付 10%。 投保職業意外勞工保險,雇主支付 100%。
雇主還必須支付員工受保等級中至少 6% 的退休金計畫,存入特定的個人退休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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