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進入盧森堡市場的公司都需要為每位國際員工取得工作簽證。 如果您尚未在該國建立企業,您還需要組建法人實體、設立工資單並完成其他任務,然後才能獲得盧森堡工作簽證。 這個過程可能既耗時又昂貴,特別是對於不熟悉盧森堡法律法規的公司而言。

盧森堡工作簽證類型

歐盟 (EU) 公民以及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的居民無需工作許可即可在盧森堡生活或工作。 請注意,如果這些國家的居民計劃在盧森堡停留超過90天,則必須獲得登記證書( attestation d'enregistrement )。 申請人將獲得臨時居住證明,直到長期許可證連同稅號透過郵寄送達。

相較之下,任何來自歐盟以外的第三國國民都需要工作和居留證才能在盧森堡合法工作。

盧森堡工作簽證和許可證的不同類型包括:

  • 短期停留(C): 短期停留簽證使個人能夠停留在申根區90 天的持續或中斷期。 此簽證通常用於商務旅行、會議、會談和探親。
  • 長期居留簽證 (D): 此簽證適用於希望前往盧森堡工作、教育或加入歐盟公民家庭成員超過 3 個月的第三國國民。 最常見的是受薪僱員、自僱人士、高素質僱員和學生。
  • 歐盟藍卡: 希望在盧森堡工作超過 3 個月的第三國國民,因為在盧森堡具有高素質的員工可以申請歐盟藍卡。 此類工作許可證需要特殊程序並提供特定福利。

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因簽證類型而異。 雇主可能需要在整個申請過程中提供支援或使用授權書代表員工進行申請。

取得工作簽證的第一步是透過移民局申請暫時授權留在該國(美術館臨時)。 在入境盧森堡之前,需要提交並給予有利的建議。 抵達後提交的申請不被接受。 一旦員工獲得臨時停留授權的批准,他們可以向居住國的領事館提交 D 簽證申請。

盧森堡按地區管理所有工作簽證,因此員工必須在想要生活和工作的地點完成以下操作:

  • 向當地行政辦公室提交一份聲明,以確認個人在該地區居住的願望。 必須在申請人抵達後3工作天內完成。
  • 接受醫療檢查。
  • 從盧森堡政府網站下載並填寫正式申請表。

其他重要考量

如果員工還想帶家人來盧森堡,他們需要單獨申請簽證。 由於家庭團聚計畫,歐盟藍卡持卡人可跳過等待期申請這些簽證。 其他簽證持有者必須在家庭成員抵達該國之前為其申請文件。 在有資格申請之前有一個12-month等待期,他們必須證明他們可以在經濟上維持並為家人提供足夠的住宿。

從2023開始,具有家庭成員身份的人將不需要單獨的工作許可證,一旦收到正式的身份確認並在市政廳登記後,他們將有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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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G-P不贊助或支持在此特定地點處理工作簽證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