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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西聘僱

總薪資金額必須與候選人商定並以當地貨幣支付。 與巴西員工協商勞動契約條款和錄取函時,應牢記以下幾點:

  • 信任職位: 信任職位員工是豁免加班的員工,因為他們在資深策略職位、獲得管理權限,或負責在第三方面前代表公司利益的相關專案。 在信任的職位上,薪資通常比其他員工和初級職位高出約 40%。 管理職位的候選人可能瞭解他們的職位不受工時和加班費的控制,但在與潛在候選人協商薪資時,請務必注意這一點。
  • 時間控制和加班: 請注意,受聘於非信任職位的員工有義務登記每日工作時間,並有資格獲得加班費。
  • 強制加薪: 員工的薪資每年根據工會透過適用的集體談判協議議定的費率自動加薪,每年 8 月生效。 年度調整是以過去12月的通貨膨脹率為依據。
  • 同工同酬: 請注意,同工同酬原則適用於巴西,因此執行相同職務的員工應擁有相同的職稱和同工同酬。

巴西的聘僱合約和錄取通知書

在巴西,最佳做法是使用葡萄牙文簽訂書面聘僱合約,其中概述薪酬、福利和義務。

聘書和聘僱合約應一律以 BRL 而非其他貨幣來說明薪資和任何薪酬金額。 在巴西,雇主必須在員工的勞工卡上說明雇用的主要條款。 此資訊包括:

  • 姓名、地址和納稅人編號
  • 聘僱日期
  • 合約期間,若為暫時性
  • 職位、薪資和支付頻率
  • 假日期間
  • 休假規定

巴西試用期

巴西允許的最大試用期為 90 天。 通常分為2等45天。 聘僱合約可能在試用期結束時以較低的最終薪資終止,包括該期間的薪資以及未領取的假期薪資和按比例分配的第 13 個月薪資。 試用期不能包含在定期合約中。

巴西的競業禁止條款

競業禁止條款不受巴西勞動法的規範,且不得被勞工法院完全接受,因為法官可能認為此類條款違反了員工的基本工作權利。

然而,只要符合以下規定,就有可能在聘僱合約中納入競業禁止條款:

  1. 限制必須限於特定期間(最長 1 年)。
  2. 該限制必須嚴格與員工執行的活動以及雇用合約期間與公司業務相關。
  3. 地理區域限制僅限於巴西。 競業禁止條款不適用於其他國家。
  4. 員工必須在整個競業禁止期間獲得報酬,至少相當於其僱傭合約期間薪資。

在巴西的工作時間

在巴西,每週的工作時間上限為 44 小時。 通常,每日輪班為 8 小時加 1 小時午餐(不包括在工作班次中)。

工時限制由勞工法規定。 請注意,加班是巴西訴訟的主要來源,因此請注意限制。

巴西假日

巴西有幾個聯邦假日,包括:

  • 新年
  • 革命英雄節
  • 勞動節
  • 獨立日
  • 帕雷西達聖母節
  • 和平紀念日
  • 共和國宣言日
  • 聖誕節

選舉日也視為國定假日,巴西還慶祝宗教和民族節日。 公共假日可在聯邦、州級和市級立法。 多數假日都是全國實施,但各州和城市也可能有自己的假日。

巴西假期

巴西員工每服務 12 個月後,每年有權享受 30 個日曆天的假期。 累計假期可以單一區塊授予,或可分為最多 3 個期間,前提是一個期間至少有 14 天,其他期間則每個期間不少於 5 天。 此外,員工必須獲得一個月薪資的 1/3 作為假期獎金。 在巴西終止時,假期工資和假期獎金應按比例支付。

巴西病假

如果員工生病並提供醫療證明,則第一個缺勤15曆日必須由雇主支付。 任何因繼續享有相同病假或與相同疾病相關的事假60,以固定費率透過國家社會安全研究所 (INSS) 支付,以天數為限。 如果符合特定要求且時間有限,集體談判協議也可能提供額外補償。

在巴西的產假/陪產假

  • 懷孕員工有權享有產假120的日曆日,且不得在懷孕期間解僱。
  • 就業保護期間都必須支付薪水和福利。 此薪資由巴西的社會安全系統(Instituto Nacional do Seguro Social 或 INSS)支付。
  • 未出生的父母有權享有 5 個日曆天的帶薪休假,必須事先提出要求。

巴西的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由巴西政府提供,但私人健康保險是越來越常見的員工福利。

在巴西,大多數福利都是由法律所規定,而且與候選人就福利進行談判的要點很少。 除了其他章節所述的福利外,還將對各種社會費用徵收大量費用,這些費用涵蓋醫療和其他社會福利計劃。

巴西補充福利

當地員工每月的基本福利是強制性的,包括餐券、交通券(適用於現場工作)和人壽保險。

巴西的退休金計劃

雇主必須提撥年資支付/退休儲蓄基金,稱為 Fundo de Garantia por Tempo de Serviço (FGTS)。 這是特殊帳戶 (基金) 支付報酬的 8%,如果無故終止,該帳戶將發放給員工。

除每月提撥款外,如果無故解僱,公司必須支付在結束聘用日期時員工 FGTS 帳戶中於合約效期內所有存款金額 40% 的罰款。

第 13 個月的薪資

巴西要求第 13 個月的薪資,其金額等於一個月的薪資加上全年收到佣金/獎金的平均值。 分 2 部分支付給員工:第一期款項在 11 月支付,第二期款項在 12 月支付。 按比例分配的第 13 個月薪資也在終止時到期。 第 13 個月的薪水是法定福利,不屬於底薪的一部分。 在與候選人協商時,務必清楚說明所提供的薪資,以及薪資是否包含或不包含第 13 個月的付款。

巴西的解雇/遣散

任何一方均可透過發出 30 天 aviso prévio 書面通知或付款以代替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 服務滿 1 年後,員工有權在每個完成的服務年度獲得3額外天數的通知,直到增加60天數為止,使可能的提前通知期間總計相當於 90 天。 但是,只能工作 30 天;額外天數必須得到補償或賠償。

無故終止員工的最終付款必須包括下列所有項目:

  • 直到終止日期的薪資
  • 按比例分配的未休薪假期加假期獎金
  • 按比例分配的第 13 個月薪資
  • 按截至終止日期為止計算的所有獎金、加班或福利(如適用)按比例分配
  • FGTS 罰款相當於雇主對員工個人帳戶存款總額的 40%

每年都會進行工會談判,在此期間,必須加薪並協商福利。

轉聘

只有在巴西成立合資公司或進行收購後,就業轉移才是合法的。 因此,不可能調職員工,但可以終止聘僱合約,並且可以向以下雇主提出新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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