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計劃在全球範圍內擴展您的公司時,您需要的最重要的東西之一就是一支熟練的員工團隊。 母公司的員工以及來自世界各地的新員工需要大多數國家的簽證和工作許可證——包括羅馬尼亞。
羅馬尼亞工作簽證類型
羅馬尼亞是歐盟 (EU) 成員國之一,所以管轄工作簽證與許可的法律與其他歐盟國家類似。 歐盟國家公民、瑞士公民與其他歐洲經濟區 (EEA) 公民在羅馬尼亞工作無須許可。 這些國家包括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
但是,任何非來自這些國家之一的潛在僱員都需要工作許可證。 羅馬尼亞有多種針對第三國國民的許可證,包括:
- 長期雇員
- 實習工
- 季節性勞工
- 跨境勞工
- 高素質工人
- 部署的工人
- ICT工作者
- 互惠生工人
獲得羅馬尼亞工作簽證的要求
在羅馬尼亞,第三國國民需要當地雇主代表其 擔保併申請工作許可證。 僅當該職位無法由羅馬尼亞公民或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公民或羅馬尼亞永久居民填補時才會頒發許可證。 其他條件則包括準員工必須:
- 符合 雇主法律規定對該職位的所有要求。
- 無犯罪記錄。
- 提供醫療證明,證明他們有能力執行工作所需的任務。
- 屬於可以獲得工作許可證的第三國國民的年度配額。
員工還需要申請長期簽證。 在提出申請時,員工應準備好提供幾份文件,包括:
- 雇主獲得的工作許可證
- 在羅馬尼亞的住宿證明
- 有效護照
- 2近期識別照片
- 在羅馬尼亞期間的醫療保險證明
- 來自員工居住國的警察許可或背景調查
- 具有足夠支援滯留羅馬尼亞的財務手段證明
- 機票或其他旅行方式證明
申請流程
第三國國民需要工作許可證以及長期簽證才能在羅馬尼亞合法生活和工作。 以下是獲得此些文件的避樣步驟:
- 雇主必須代表準員工申請工作許可,向移民檢查總長 (IGI) 提交所有相關文件並支付適用費用。
- IGI 會在 30 天內回覆,告知其決定或要求更多驗證用資訊。 若出現額外驗證需要,則過程可能延長到 15 天。
- 一旦 IGI 批准申請,將向未來的員工頒發工作許可證。
- 該員工接著必須向羅馬尼亞的外交使團和領事館申請並獲得長期簽證。 員工在獲得工作許可後,有 60 天時間申請簽證。
其他重要考量
如果員工需要延長其長期簽證所賦予的居留權,則可以向 IGI 提出要求。 這些員工必須在其簽證過期前至少 30 天提出要求。 其工作許可也可同時延簽。
羅馬尼亞的多數羅馬尼亞最常可延長 1 年。 高技能員工可能有資格延長2 。
部分員工可能會與家人一起旅行。 每一位家庭成員都各自需要其長期簽證,若他們也希望在羅馬尼亞找工作的話,則也需要他們個人的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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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G-P不贊助或支持在此特定地點處理工作簽證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