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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全球就業產品,包括 G-P Meridian Prime™ 和 G-P Meridian Core™ ,得到了業內最大的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團隊的支持。 我們處理日益複雜的合規全球擴張,因此您可以專注於未來的機會。
作為全球名義雇主專家,我們管理薪資發放、僱傭合約最佳實踐、法定和市場規範福利、員工開支以及遣散費和解僱。 知道有一群聘僱專家團隊協助處理聘僱的每個員工,您就會安心。 G-P 可讓您快速輕鬆地駕馭全球 180 多個國家中最聰明人才的人才。
新加坡聘僱合約
雖然並非法定要求,但最佳做法是利用新加坡的書面聘僱合約,以避免員工薪酬、福利和離職要求等基本聘僱條款的模稜兩可。 新加坡的聘書和 聘僱合約 應一律以新加坡元說明薪資和任何薪酬金額。
此資訊是作為普遍接受的資訊而提供,無意作為諮詢服務。
新加坡的工作時間
就業法1968(就業法)是新加坡的主要就業法,規定所有類型員工(包括兼職、合約和臨時員工)的基本條款和工作條件。 就業法案適用於新加坡人和新加坡的國際勞工。
就業法案的某些部分,例如與工作時間和休息日相關的部分,不適用於擔任管理職位或執行職位的員工,並且僅適用於4,500每月收入低於新幣的工人(例如,執行人工勞動的員工)以及2,600每月收入低於新幣的所有其他員工。
對於工人,每週工作時間不應超過 44 。
勞工可能有權獲得加班費,其費率為一般工資的 1.5 倍。
新加坡的假日
11 新加坡慶祝國定假日。
- 新年
- 農曆新年(2 天)
- 耶穌受難日
- 開齋節 (Hari Raya Puasa)
- 勞動節
- 衛塞節
- 古爾邦節 (Hari Raya Haji)
- 國慶日
- 排燈節
- 聖誕節
新加坡假期
受就業法案約束的員工,在為雇主工作不少於 3 個月後,將有權申請年假。 享有年假的權利取決於服務期間,從他們開始為其雇主工作之日起計算如下:
- 服務 1 年 – 年假7天數
- 2 服務年限 – 年假8天數
- 3 服務年限 – 年假9天數
- 4 服務年限 – 年假10天數
- 5 服務年限 – 年假11天數
- 6 服務年限 – 年假12天數
- 7 服務年限 – 年假13天數
- 8 或更多年資 – 年假14天數
所有員工通常都會獲得 14年假天數,但高階主管可能會獲得更多(18-25 天)。 試用期不會影響員工的權限。 例如,受就業法案約束的員工將在 3 個月後累積年假,無論其試用期的長短(如適用)。
新加坡病假
受就業法案約束的員工,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請病假:
- 他們為雇主工作了至少 3 個月。
- 他們在缺勤後 48 小時內通知雇主。
- 他們的病假由根據醫療註冊法或牙科註冊法註冊的 執業醫師認證。
帶薪病假的天數根據服務年限而異。 已工作至少 6 個月的員工有資格申請14門診、非住院假和住院假60天數,其中包括門診假14天數。
服務少於 6 個月的員工有權按以下時間表申請帶薪病假:
新加坡的產假/陪產假
如果懷孕員工有以下情況,則有權享有 16 週帶薪產假:
- 子女為新加坡公民。
- 員工為雇主工作至少 3 個月。
- 員工在休產假前至少提前 1 週通知雇主。
對於前兩個懷孕,雇主支付休假的前8幾週,而政府支付剩餘8週數。 頭兩胎之外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服務少於 3 個月的員工無權享有帶薪產假。
如果有以下情況,父親 一般有資格享受由政府資助的數2 週帶薪陪產假:
- 該員工已 與孩子的母親在受孕和出生之間合法結婚。
- 子女為新加坡公民。
- 該員工在出生前已連續受雇至少 3 個月。
陪產假薪資上限為2,500每週新幣。
領養子女的母親有權享有 12 週帶薪領養假。 雇主在第一個2領養子女的領養假首4週後,有資格獲得政府補償。 對於每個後續領養的子女,雇主有資格獲得整12週的報銷。
新加坡的健康保險
基本保險透過國家制度提供。 但是,可能會向員工提供補充健康保險作為補充福利。
新加坡補充福利
多數的高層管理人員會要求補充健康與人壽保險,但是小型公司可能會提供津貼來代替保險安排。
為新加坡科技公司工作的高階主管通常要求股票期權。
一般而言,我們建議 在總薪資之上為 福利編列 20% 的預算 ,以分配總雇主成本,包括新加坡的福利,包括中央公積金 (CPF) 分配。
在新加坡退休
新加坡的強制最低退休年齡為 63,此時雇主必須提供至 歲的員工重新就業68,前提是員工:
- 在年滿 歲之前已工作至少 2 年63。
- 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 能夠令人滿意地執行工作。
- 在醫學上適合繼續工作。
獎金
不需要 13 個月或每年的獎金,但新加坡的市場規範是如此。 針對銷售員工,佣金辦法可以取代上述福利。 當經濟強勁時,年度獎金可能等於2-3月薪。
新加坡的解雇/遣散
聘僱合約中通常可以同意3-6幾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的終止通知期較短。 此項並非法定規定。
聘僱合約一般會規定終止聘僱所需的通知期。 為確保僱傭關係的公平性,員工和僱主必須發出相同的通知時間,並且必須在僱傭關係開始時由雙方同意所需的通知時間。 提供 1 個月終止通知是常見的做法。 但是,如果僱傭合約中未規定通知期,則適用以下規定:
當非新加坡公民員工停止在新加坡工作時,必須至少提前 1 個月通知稅務機關 – 新加坡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並自雇主知悉該員工即將停止受雇或離開新加坡之日起扣留該員工應支付的所有薪酬。 此流程稱為稅務結算,適用於所有工作許可證持有人。
在新加坡納稅
CPF 是主要的全國強制性福利或社會安全開支。 其金額各自不同,但我們建議將員工薪水的 17%(在正常薪水以外)作為福利成本,由雇主繳納至給中央公積金計劃。 CPF 類似退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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