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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盧森堡進行招聘
在盧森堡,有些薪資是透過集體談判協議(CBA)確定的。 CBA是工會和雇主之間談判的結果。 就業法的許多其他 方面 通常由 CBA 規定(如果適用),例如與終止僱傭關係相關的限制。
盧森堡的僱傭合約
雖然盧森堡勞動法承認口頭僱傭協議的合法性,但強烈建議簽訂書面合同,概述僱傭關係的性質及其條款和條件。 盧森堡的僱傭合約應始終以歐元而非其他貨幣註明工資和任何補償金額。
盧森堡有不同類型的僱傭合同,包括:
- 永久僱傭合約:如果公司內部持續需要特定工作,則這是標準合約。
- 定期僱用合約:這種 類型的合約僅適用於具有預定期限的任務或專案。 盧森堡法律對定期合約的連續使用施加了限制-最多可以續約2次,總期限不超過24月(包括續約)。 在合約完成前一般不允許終止,除非在試用期內、經雙方同意或有嚴重不當行為的情況。
如果員工在入職第一天未收到書面合同,則將被視為永久員工,並享有相應的特權和義務。
盧森堡有3官方語言:法語、德語和盧森堡語。 然而,該國的勞動法並沒有要求訂立僱傭合約時使用任何特定語言。
盧森堡的工時
在盧森堡,標準工作時間表包括每週8-hour天、 40小時。 或者,工作日可以延長至每天9小時,只要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不適用於擔任管理或行政職務的員工。
全職員工的加班時間每天最多為2小時,每週最多為8小時。 加班一般以帶薪休假補償,員工每加班一小時可獲得 1 小時30分鐘的帶薪休假。 或者,加班可以記入時間儲蓄帳戶,通常稱為 CET 帳戶。 雇主也可以選擇以經濟方式補償加班,而不是透過帶薪休假或時間積分。
當雇主選擇經濟補償或員工在使用帶薪休假之前離開組織時,加班費按每小時正常小時工資的140 % 支付。
在某些情況下,特定的 CBA 可能會規定不同的條件和更高的補償率,特別是在銀行業等行業。
盧森堡的假期
盧森堡慶祝 11 個僱員休假的公共假期,包括:
- 元旦
- 復活節星期一
- 勞動節
- 歐洲日
- 耶穌升天節
- 聖靈降臨節
- 國慶日
- 聖母升天節
- 諸聖日
- 聖誕節
- 聖史蒂芬節/節禮日
盧森堡的假期天數
在盧森堡,員工每年至少獲得26工作天的帶薪休假。 工人必須在同一雇主連續受僱3月才有權利休假。
此類休假必須在日曆年期間授予和享受,但如果員工在日曆年結束時尚未享受所有應得的假期,則剩餘天數可以結轉並由下一個3 月 31 日享受。
盧森堡的病假
因事故或疾病而無法工作的員工必須在事故或疾病發生當天通知其雇主。 然後,員工有3天的時間發送醫療證明,確認其無法工作和預計缺勤時間。 如果遵循這些程序,雇主不得在事故或疾病後的26幾週內解僱員工,即使是嚴重不當行為。 26-week期過後,雇主有權解僱僱員,前提是有合法且嚴格的理由。
如果員工喪失工作能力,雇主必須繼續向工人支付工資,直到達到喪失工作能力的77th天的月底(以連續18個月的參考期計算)。 77th-day標記後的下個月,國家健康基金(Caisse Nationale de Santé 或 CNS)負責向休假員工支付疾病福利。
如果員工在104-week時間內累積病假總計78週,則任何僱傭協議將自動終止。
盧森堡的育嬰假
懷孕員工有權享有20週的有薪產假。 休假從預產期前8週開始,到預產期後12週結束。 盧森堡社會安全當局支付該休假的最高金額為5乘以最低社會工資。
非生育員工有權享有10天帶薪休假。 原則上可以依照員工意願分配休假,除非與公司營運需求相衝突。 如果員工和雇主未能達成協議,則必須在孩子出生或收養後立即立即休假。 此育嬰假的首2日由雇主支付,而政府則支付第 3 天之後的費用。
在某些條件下,生育或收養 1 個或多個孩子的父母也可享有育嬰假。 此休假允許員工休假或減少工作時間。 雖然沒有支付,但 兒童未來基金 (Caisse pour l'Avenir des Enfants ) 在此期間提供津貼。 每位家長都有權利享有6月的假期,並可以選擇彈性的假期模式(全職、兼職、分班),以便更好地適應他們的職業狀況。
盧森堡的健康保險
盧森堡擁有強大的國家資助的醫療保健系統,為所有公民和居民提供基本醫療保險。 此外,個人有權選擇自己的醫生、專家和醫院。 盧森堡疾病基金聯盟負責監督該國的醫療服務。
員工和雇主都透過醫療稅為該系統做出貢獻。 雇主支付員工薪資總額的12.45 % -15.45 % 左右。
盧森堡補助金
許多盧森堡人向社會安全部下屬的非營利健康保險機構或互助協會( mutuelles ) 購買補充保險。 許多雇主提供補充保險作為就業福利。 A mutuelle 支付國民健康保險不承保的部分醫療費用,並可能為盧森堡境外的住院、眼科護理、牙科治療和醫療服務等提供擴展承保。
一般來說,我們建議在總薪資之上為 福利 編制15 % 預算,以分配包括盧森堡福利在內的雇主總成本。
獎金
許多雇主會向其員工支付第 13 個月的獎金,並加上第 14 個月的一半薪資,通常在年底發放。 此年終獎金或聖誕節獎金 (Prime de fin d’année/jaarpremie ) 應概述於聘僱合約中。如果員工整年不工作,則第 13 個月的獎金以及與休假時間相關的任何假日獎金 將按比例發放。
盧森堡的終止與遣散
在試用期內,雇主可以相對輕鬆地解僱員工。 試用期的最短期限為2週,但最長期限取決於員工的薪資和資格。 但是,在試用期的前2週內,禁止單方面終止僱傭合同,除非有嚴重不當行為,必須在解僱信中詳細解釋 。
雇主可以終止無限期僱傭合同,只要終止是基於真實且嚴重的原因,例如嚴重不當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必須遵守某些程序和適用的通知期,該通知期可能從2到6月不等。 對於擁有超過150員工的雇主,在發出解僱通知之前必須與員工舉行初步會議。 雇主有義務以掛號信方式通知解僱,員工滿5+ 遣散費。
在辭職的情況下,員工必須發出相當於雇主要求的一半期限的通知。 辭職員工無權獲得遣散費或失業救濟金。
在盧森堡納稅
盧森堡的社會安全保障涵蓋:
- 疾病
- 育嬰假
- 殘疾
- 住院治療
- 事故
- 退休
- 失業
- 家庭津貼
- 寡婦撫卹金
- 家屬保險
- 保證最低收入
社會安全金由僱主和僱員共同支付。 雇主繳款總額約為薪資總額的12.04 % 至14.99 %,上限為143,243.76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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