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國家擴展營運最具挑戰性的方面之一,就是找到合適的員工來協助推動成功。 開始在美國招募和聘僱的公司需要瞭解所有當地就業法律,並在整個過程中遵守這些法律。
在美國進行招聘
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NLRB) 負責管理國家勞工關係法案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NLRA),該法案適用於私營部門的工會和雇主,包括某些就業層面,即使是未加入工會的工作場所也是如此 。 NLRB 也採取行動來防止和補救勞工組織和雇主的不公平勞動行為。
聯邦機構勞工 部也負責執行某些主要與工資和工時相關的勞工法。
法律和背景調查
部分聯邦法律,包括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法,則規範背景調查。 公平信用報告法 (FCRA) 和公平準確的信用交易法 (FACTA) 均適用於消費者信用資訊,並限制雇主向候選人詢問哪些資訊,以及這些資訊如何用於做出聘僱決定。
請緊記,只是使用這些查核,已可能會構成歧視性招聘行為。 某些州、縣和城市法律可能與聯邦法律重疊,或對可以要求的背景資訊類型設定更嚴格的參數,因此最好在提出聘僱要約之前,檢查與取得消費者信用報告、根據資料隱私法律管理個人資訊、保留記錄和檢查犯罪記錄相關的特定要求。
美國反歧視法律
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或殘疾而歧視求職者或員工通常屬違法行為。 EEOC 可以調查歧視指控並處以罰款和處罰。 某些州也有法律規定,基於性傾向或認同等其他因素而歧視他人是違法的。
在面試候選人時,應避免提出某些可能暗示基於非法因素歧視的面試問題,包括任何關於:
- 家庭,例如候選人是否有子女或已婚、已參與或計劃家庭。
- 年齡。
- 政治。
- 宗教。
- 性取向。
- 殘疾或受傷。
- 刑事定罪。
- 族裔。
- 個人外表。
雇主也應避免使用限制公民資格的職缺公告語言。 例如,公司不應聲明或暗示該工作僅開放給美國公民、H-1Bs、綠卡持有人或持有美國出生證明者。
如何在美國境內聘僱員工
美國對特定期限或期間之聘僱合約沒有法律要求。 聘僱通常為“自願”。 根據自願雇用,公司可以基於任何法律原因隨時終止雇用,無論是否另行通知或遣散,除非另有合約。
雖然大多數公司沒有書面聘僱合約,但向新員工提供一份書面工作機會是很常見的,其中概述了他們的聘僱條款和條件。 這些條款主要由雇主決定,並且可以與員工協商,儘管這些條款受到州和聯邦法律的約束,包括反歧視的法律。
員工最好簽署其僱傭協議,以避免未來產生任何誤解。 合約應概述以下條款:
- 福利。
- 薪酬 。
- 帶薪休假。
- 終止和遣散規定。
-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訂立限制性契約。
美國就業法律
美國各州的就業法差異很大。但是,所有公司都必須遵守聯邦級的標準,例如:
- 工資標準: 非豁免僱員的聯邦最低工資為7.25每小時 美元,豁免僱員為每年 美元43,888,截至 為止2024。 但是,某些州、郡和城市實施更高的最低要求。 加班通常應支付給每週工作超過 40 小時的非豁免員工。
- 防止歧視的保護: 美國有幾項法律可以防止工作場所的歧視。 僱主不得因種族、宗教、膚色、性別、國籍、年齡或殘疾而歧視僱員。 某些州也保護員工免於因性傾向或認同等其他特徵而受到歧視。
- 離職要求: 在大部分情況下,雇主可隨時基於任何合法理由終止員工聘僱,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他們不能根據上述任何受保護的特徵終止僱傭關係。
在美國入職
每家公司都採用不同的入職方法,具體取決於公司工作的性質。 最好的開始是找出新員工需要接受哪種培訓並提供支援,才能成功勝任其職務。 很多公司以團體形式幫助僱員入職,為使流程盡量有效率地進行。
每位員工入職第一週的詳細時間表,將確保員工獲得吸引人且正面的工作經驗。 公司也可能希望:
- 在每位員工的第一天,與他們一起檢視聘僱條款。
- 提供有關公司文化和期望的見解。
- 讓員工熟悉他們將每天執行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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