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G-P Contractor 服務條款 (“條款”) 規範客戶在 GP 平台 (“平台”) 上使用 G-P Contractor 。 在本條款中, G-P 和客戶可統稱為當事人,且個別稱為當事人。 點擊“我接受”,或以其他方式存取或使用 G-P Contractor,即表示您代表在本平台上提供的公司資訊(“客戶”)中以姓名和註冊地址識別的法律實體接受本條款,並且您確認您有權約束客戶遵守本條款。
簡介
G-P Contractor 範圍
G-P Contractor 允許客戶在可用的司法管轄區聘用個人作為獨立承包商(“承包商”), G-P 將按本文所述向承包商匯款。
承包商合約:客戶將有權存取平台中的顧問協議範本(“合約範本”)。 客戶可在預先定義的限制內自訂合約範本,以與承包商一起使用。 或者,客戶和承包商可以同意自己的合同形式(“客戶協議”)。 客戶同意將合約範本或客戶協議的已簽署副本上載至平台,供每位承包商使用。
篩選: G-P 保留自行決定拒絕設定客戶使用 G-P Contractor 的權利,或者,如果承包商未通過 G-P 制裁篩選,則拒絕設定承包商付款,或向承包商付款。
承包商支付方式及流程
付款帳戶:客戶必須在承包商提供服務的國家/地區經營的 G-P 付款合作夥伴處開立帳戶,才能付款給承包商。 客戶可以使用現有付款帳戶或在平台內設定一個帳戶。 客戶必須在其付款帳戶中有足夠的資金以發起任何付款。 資金不足的付款帳戶將導致錯誤訊息和存入額外資金的指示。 在有足夠的資金可用之前,不會向承包商付款。
對於每個承包商發票客戶選擇付款,客戶將收到應付總額的摘要,包括但不限於承包商收費、增值稅、適用的外匯匯率以及任何相關費用(“付款報價”)。 客戶接受付款報價,即表示同意支付其中列明的所有金額,包括向承包商支付的金額。
在客戶核准付款報價後, G-P 的付款合作夥伴將直接執行銀行轉帳至承包商的銀行帳戶。 承包商必須提交銀行資料才能接收付款。
G-P 費用: G-P 平台費用和交易費用(統稱 G-P 費用)在平台內報價。 客戶同意支付每個付款報價的 G-P 費用。
所有逾期還款的利息應低於每月 1% 的利率或適用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並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賠償追償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G-P 費用的年度漲價幅度不超過 3%。
稅費
如果客戶支付的任何款項根據適用法律產生預扣稅,客戶應:(i) 在預扣該等稅額之前通知 G-P ;(ii) 向適當的政府當局支付該等稅額;及 (iii) 將應付給 G-P 的餘額扣除該等稅額。 客戶及 G-P 將基於誠信原則合作,使交易符合其他適用預扣稅金額之任何豁免或減少的資格,並依該等目的填寫表格。 如適用,客戶應向 G-P 提供該政府當局核發的預扣稅證明或收據。
期限;終止
期間: 本條款於客戶於本平台接受時,或客戶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存取 G-P Contractor 時生效,並在終止前持續有效。
自願終止: G-P 或客戶均可透過提前 30-days 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條款及客戶對 G-P Contractor 的使用。
違約終止: 若違反合約,非違約方得於書面通知違約方及 7 個日曆天改正後,終止本條款及客戶對 G-P Contractor 之使用。
終止承包商: 終止與承包商的合約後,客戶必須通知 G-P 終止並提交任何未結清的承包商發票。 所有提交至 G-P 的承包商發票均須收取 G-P 費用。 支付已提交之承攬人發票及 G-P 費用之義務,於本條款終止及客戶基於任何理由使用 G-P Contractor 後,仍繼續有效。
保證和責任
- 客戶和 G-P 各自聲明並保證 (i) 其已適當組織,且根據其組織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有效作為信譽良好的實體;以及 (ii) 其擁有簽訂本條款的完整權利和授權。
- G-P 對承包商發票上的錯誤概不負責。
- G-P 明確聲明 G-P Contractor 適用於特定用途。
- G-P 對於因合約範本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索賠,對合約範本的可執行性概不負責。
- G-P 對於因任何客戶合約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索賠,或客戶合約的可執行性,概不負責。
- G-P 對承包商的工作表現概不負責。
- 客戶使用付款合作夥伴服務的帳戶獨立於這些條款,並受客戶與付款合作夥伴之間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除本協議之賠償義務及客戶之付款義務外, G-P’s 或客戶對另一方就本條款所負之全部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 (i) 客戶就導致賠償責任之相關承攬人所應支付之 G-P 費用的十二 (12) 倍 (i),或 (ii) 客戶之付款貨幣等值於 USD100,000 之金額中較低者。
G-P 明確否認本協議未明確作出的所有明示或暗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及未侵權的保證。 除本協議的彌償義務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就任何利潤或收入損失或任何相應、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賠償承擔任何責任。 除彌償義務及客戶付款義務外,任何一方均不會就超出前一段載列金額的任何目的對另一方承擔任何責任。
彌償
共同賠償: 各方(作為“彌償方”)應始終賠償, 為另一方辯護並使其免受損害, 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 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 各自的董事、 高級人員、 員工、 持牌人、 承包商、 律師、 代理、 繼承人和受讓人(“彌償方”), 任何及所有索償, 損害賠償, 負債、 付款、 行動、 需求、 訴訟、 成本和開支,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統稱 “負債”)是由任何第三方對受彌償方提出的、與受彌償方(i)嚴重違反其任何義務、 陳述、 或本條款中的保證; (ii) 與本條款相關的資料處理活動; 或 (iii) 在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的唯一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
客戶賠償: 客戶應隨時賠償、 捍衛並保護 G-P, 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 子公司和附屬公司、 各自的董事 幹部、 員工、 被授權人、 承包商、 律師、 值機員、 繼承人和受讓人(“G-P 受賠償方”), 因任何第三方(包括承包商)就 (i) 承包商的錯誤分類向任何 G-P 受賠償方提出的索賠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ii) 承包商執行的工作; 及 (iii) 客戶與承攬人間之關係。
彌償程序: 彌償方將:(a) 及時向彌償方發出適用申索的書面通知;(b) 向彌償方全權控制適用的抗辯及和解;及 (c) 按彌償方的要求合作,費用由彌償方承擔。 彌償方不會同意任何和解,除非該和解包括對彌償方的適用索償的完全解除。
不可抗力
除客戶的付款義務外, 任何一方均不會違反本條款,亦不對延遲履行、 或未能執行 其在此等條款下的任何義務,如該延誤或失敗是由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定義為任何事件或情況, 受影響方無法避免的情況和影響, 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或自然力量, 滑梯 閃電 地震 洪水、 火災、 暴風或暴風警告 潮汐浪 沉船和導航危險 戰爭或公敵 入侵、 恐怖主義行為、 大流行 罷工、 罷工或破壞)。 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受影響履行其義務的一方應立即向另一方發出該事件的書面通知,並應盡快恢復全面履行,並且該方應盡其最大努力盡快消除或補救該預防的原因。
保密
客戶和 G-P (代表其自身及其關係企業)同意,雙方根據本條款交換的任何資訊應被視為“機密資訊”。 各方同意根據本協議對另一方向其披露的所有機密資料保密, 並保護機密資訊的機密性,方式與其保護類似資訊的機密性相同(在保護機密資訊時,始終至少採取合理程度的謹慎措施); 提供, 然而 任何一方均不對以下機密資料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承擔任何此類義務: (a) 為公眾所知; (b) 公開知道 無過失地對待收件人, 披露方披露後; (c) 在披露方通訊前,接收方已另行知悉; 或 (d) 接收方從合法持有該等資料的來源(披露方除外)收到,並無任何保密義務。
個人資料的控制
雙方根據本條款履行可能要求控制和處理屬於受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 EU 2016/679 或其他類似資料保護法律(“資料保護法律”)保護的個人的個人資料。 雙方特此同意,此類處理應根據資料保護法律和資料保護附錄進行,其 https://legacygpprod.wpenginepowered.com/msa-privacy-language/, 條款定義見於本協議中藉提述而納入,並凌駕於這些條款。
非招攬
在協議期內及其後一年,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 (i) 招攬聘用或僱傭,或 (ii) 僱用、僱用或獲取作為另一方承包商或僱員的任何人士的服務,無論是作為個人還是透過其為股東的公司。 此非招攬限制不適用於基於一般廣告的招聘,或根據主題個人的初步方法進行招聘。
反貪污
各方同意遵守並促使其聯屬公司遵守所有適用的反貪污及反賄賂法律(統稱“反貪污法律”),以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 一般而言,反腐敗法律禁止直接或間接向公職人員或私人或公司提供、承諾、授權或提供任何利益或任何有價物,以獲得不當利益、不正當地獲取或保留業務,或將業務轉介給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
各方維持有效的政策及程序,以確保其遵守適用的反腐敗法律。 任何一方均不得故意採取任何會導致另一方違反反腐敗法律的行動。 此外,若各方擁有與履行本條款下的任何活動有關的任何資訊或懷疑可能違反任何反腐敗法律,各方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一般
協議。 這些條款包含雙方就條款標的事項達成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並取代雙方之間的所有其他口頭或書面協議。 對這些條款的手寫或電子編輯不具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的代表概無或有權作出本條款未包含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
各方之間的關係。 本文所載的任何內容均不會在雙方之間建立或暗示任何代理、合資企業或合夥關係。
轉讓。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該同意不得無理拒絕。
可分割性。 如果這些條款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該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不影響條款的任何其他條款或規定,或使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該條款或規定無效或無法執行。
豁免。 一方未能或拒絕強制執行本條款下的條款或行使本條款下的權利不應構成或作為豁免,除非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該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否則任何豁免均無效。
分包商。 Globalization Partners 可以根據本協議使用分包商的服務,前提是 Globalization Partners 仍對分包商的績效負責。
G-P 簽約實體和管轄法律
簽訂本條款之 G-P 實體,以及任一方當事人基於客戶所在地點而提起之任何訴訟或訴訟之準據法及管轄權如下:
在北美或南美註冊的客戶:
Globalization Partners LLC
175 Federal St., 17th Floor
Boston, MA 02110, USA
這些條款受麻省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而不考慮其法律衝突條文。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不應管轄這些條款或本協議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任何一方提起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僅可在麻省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州或聯邦法院提起,而雙方明確同意就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而服從該等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非美國境內的客戶同意在法律訴訟的情況下在美國麻省自願出庭,且客戶同意在客戶不自願出庭的情況下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在歐洲、英國、中東或非洲註冊的客戶:
Globalization Partners International Ireland Limited
104 Lower Baggot Street
Dublin 2, Dublin, D02Y940 Ireland
這些條款受愛爾蘭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而不考慮其法律衝突條文。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不應管轄這些條款或本協議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任何一方提起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應僅被愛爾蘭法院提起,且雙方明確同意就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而服從該等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非愛爾蘭客戶同意在法律訴訟的情況下在愛爾蘭自願出庭,且客戶同意在客戶未自願出庭的情況下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在亞洲或太平洋地區註冊的客戶:
Globalization Partners Singapore Pte. 有限公司
135 Cecil Street #10-01
新加坡, 069536
本條款受新加坡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而不考慮其法律衝突條文。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不應管轄這些條款或本協議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任何一方提起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應僅由新加坡法院提起,且雙方明確同意就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而服從該等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非新加坡客戶同意在法律訴訟的情況下在新加坡自願出庭,且客戶同意在客戶未自願出庭的情況下支付法律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