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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西招聘
總薪資金額必須與候選人商定並以當地貨幣支付。 在巴西與僱主協商僱傭合約條款和錄取通知書時,請牢記以下幾點:
- 信任職位:信任職位員工是豁免加班的工人,因為他們處於高級戰略職位,獲得管理權限,或負責代表公司在第三方之前的利益的相關項目。 在信託職位上,薪資通常比其他員工和初級職位高出約 40%。 管理職位的候選人可能瞭解他們的職位不受工時和加班費的控制,但在與潛在候選人協商薪資時,請務必注意這一點。
- 時間控制和加班: 請注意,在非信託職位招聘的員工有義務登記日常工作時間,並有資格加班付款。
- 強制加薪:員工每年根據工會協商的費率,透過適用的集體談判協議自動加薪,每年八月生效。 年度調整是基於過去12個月的通貨膨脹率。
- 平等薪酬:請注意,可比較薪酬的原則適用於巴西,履行相同職務的員工應擁有相同的職銜和平等薪酬。
巴西的聘僱合約和錄取通知書
在巴西,最佳做法是擁有葡萄牙文的書面聘僱合約,概述薪酬、福利和義務。
聘書和聘僱合約應一律以 BRL 而非其他貨幣來說明薪資和任何薪酬金額。 在巴西,雇主必須在員工的勞工卡上說明僱用的主要條款。 此資訊包括:
- 姓名、地址和納稅人編號
- 聘僱日期
- 合約期間,若為暫時性
- 職位、薪資和支付頻率
- 假日期間
- 休假規定
巴西試用期
巴西允許的最大試用期為 90 天。 通常以2相等的天數劃分45。 僱傭合約可能在試用期結束時以較低的最終工資終止,包括該期間的薪金以及未領取的假期薪金和第 13 個月按比例分配的薪金。 試用期不能包含在定期合約中。
巴西的競業禁止條款
競業禁止條款不受巴西勞動法的監管,且不得被勞工法院完全接受,因為法官可能認為此類條款違反了員工的基本工作權利。
然而,只要符合以下規定,就有可能在聘僱合約中納入競業禁止條款:
- 限制必須限於特定期間(最長 1 年)。
- 該限制必須嚴格與員工執行的活動以及與聘僱合約期間公司業務相關。
- 地理區域限制僅限於巴西。 競業禁止條款不適用於其他國家。
- 員工必須在整個競業禁止期間獲得報酬,至少相當於其僱傭合約期間薪資。
在巴西的工作時間
在巴西,每週的工時上限為 44 小時。 通常,每日輪班為 8 小時加 1 小時午餐(不包括在工作班次中)。
工時限制由勞工法規定。 請注意,加班是巴西訴訟的主要來源,因此請注意限制。
巴西的假期
巴西有幾個聯邦假日,包括:
- 元旦
- 蒂拉登特斯節
- 勞動節
- 獨立日
- 聖母阿帕雷西達
- 萬靈節
- 共和國宣言日
- 聖誕節
選舉日亦被視為國定假日,巴西慶祝宗教和民族節日。 公共假日可在聯邦、州級和市級立法。 大部份假期都為全國性假日,但每個州和城市也可能有自己的假期。
巴西假期
巴西員工每服務 12 個月後,每年可享有 30 個曆日假期。 累積假期可以單一區塊授予,也可以分為最多 3 個期間,前提是一個期間至少為 14 天,而其他期間則每個不少於 5 天。 此外,員工必須按月支薪的 1/3 作為假期花紅。 在巴西終止時,假期工資和假期獎金應按比例支付。
巴西病假
如果員工生病並提供醫療證明,則第一個缺勤15曆日必須由雇主支付。 任何因繼續享有相同病假或與相同疾病相關的事假60,以固定費率透過國家社會安全研究所 (INSS) 支付,以天數為限。 如果符合特定要求且時間有限,集體談判協議也可能提供額外補償。
在巴西的產假/陪產假
- 懷孕員工有權享有產假120日曆日,且不得在懷孕期間解僱。
- 薪水和福利必須在整個就業保護期內支付。 此薪金由巴西的社會保障系統支付(Instituto Nacional do Seguro Social 或 INSS)。
- 非分娩父母有權享有 5 個曆日有薪假期,而他們必須提前申請。
巴西的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由巴西政府提供,但私人健康保險是越來越常見的員工福利。
巴西的大多數福利都是法律規定的,而且與候選人就福利進行談判的要點很少。 除了其他章節所述的福利外,還將對各種社會費用徵收大量費用,這些費用涵蓋醫療和其他社會福利計劃。
巴西補充優惠
當地員工每月的基本福利是強制性的,包括餐券、交通券(適用於現場工作)和人壽保險。
巴西的退休金計劃
僱主須向稱為Fundo de Garantia por Tempo de Serviço (FGTS)的年資支付/退休儲蓄基金作出供款。 這是特殊帳戶(基金)支付報酬的 8%,如果無故終止,該帳戶將發放給員工。
除每月供款外,如果無故終止僱用,公司必須於終止日期支付員工在合約期限內存入 FGTS 帳戶中所有金額的 40% 罰款。
第 13 個月的薪資
巴西要求取得第 13 個月的薪金,金額等於一個月的薪金加上全年收到的佣金/獎金平均值。 分2部分支付予員工:第一期分期付款於 11 月支付,第二期分期付款於 12 月支付。 按比例分配一個月的年終獎金也應在終止僱用時支付。 一個月的年終獎金是法律規定的福利,而不是基本工資的一部分。 在與候選人協商時,務必清楚說明所提供的薪資,以及薪資是否包含或不包含第 13 個月的付款。
巴西的解雇/遣散
任何一方都可以通過發出書面通知(稱為 30 日 aviso prévio 或通知期內代替工作之金額)終止僱傭合約。 服務滿 1 年後,員工有權在每個完成的服務年度獲得3額外天數的通知,直到增加60天數為止,使可能的提前通知期間總計等於 90 天。 但是,只能工作 30 天;額外天數必須得到補償或賠償。
無故終止員工的最終付款必須包括以下所有項目:
- 直到終止日期的薪資
- 按比例分配的未休薪假期加假期獎金
- 按比例分配的第 13 個月薪資
- 按截至終止日期為止計算的所有獎金、加班或福利(如適用)按比例分配
- FGTS 罰款相當於雇主對員工個人帳戶存款總額的 40%
每年都會進行工會談判,在此期間,必須加薪並協商福利。
轉職
只有在巴西成立合營企業或收購後,僱用轉移才算為合法。 因此,不可能調職員工,但可以終止聘僱合約,並且可以向以下雇主提出新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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