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聯邦憲法為勞工提供許多廣泛的權利和特權,從薪資發放到假日,甚至是員工住房基金。

墨西哥的稅務規定

墨西哥實行累進所得稅,最高可達僱員工資的 35%。

雇主必須在聘僱開始日期登記員工加入社會安全局,或面臨重大處罰。 僱主還必須每月從工人的薪資中扣除所得稅供款,並將其提交給墨西哥的政府。

聯邦稅

社會安全是薪資稅的一部分,員工和雇主都會為其繳款。 僱主費用可能根據社會安全福利類型和工作風險類型,以及社會住房 (INFONAVIT) 而有所不同。 雇主提撥額相當於基本薪資的 5%。

退休儲蓄系統是僱主有義務每月支付的社會安全福利金,包括相當於相應社會安全基本薪資 2% 的供款。 存款存入金融機構中每個員工的個別帳戶 (AFORE)。 失業和老年雇主的提撥相當於基本薪資的 3.15% 最高 11.875%。

州稅

雇主薪資稅是以符合資格的薪資元素百分比收取的州稅,費率範圍在薪資的 1% 至 3% 之間,視州而定。

如何在墨西哥建立薪資發放

設定墨西哥薪資的第一步,就是在公證人和國家外國投資登記處申報,以登記業務。 公司隨後將從聯邦納稅人登記處收到納稅識別卡。

雇主必須先向墨西哥社會安全局登記,並在該國取得稅務登記,才能支付員工薪資。 墨西哥於 年推出新的稅務收入法規2017,要求所有員工的淨薪資都必須在墨西哥官方銀行收取並以披索支付。 因此,公司在付款給員工或政府之前,需要在墨西哥建立銀行帳戶。

權限/終止條款

僱用員工之前,最好先草擬一份附有權利和終止條款的僱傭合約。 員工享有8強制休假,並且可以休假選舉日,當聯邦和當地法律指定時,這將被視為法定休假。 員工也有權獲得從第一年/週年紀念12日天數開始的漸進式假期。 此後每年,員工將累積2額外天數。 自服務第六年起,員工將每服務5年累積2額外的休假日。 須確定這些權利於合約中註明。

聘僱契約可因以下原因終止,包括:

  • 相互理解,包括辭職。
  • 員工死亡。
  • 員工的身體或精神喪失能力或殘疾。
  • 原因。

終止付款

  • 無故離職的員工有權享有任何未結清的薪資和應計福利(假期、獎金、儲蓄基金等)、90天薪、年資保費等同每年的薪資12日,以及每年的20薪資日數。
  • 因故終止的員工只有在員工在同一僱主擁有至少 15 年的連續服務時, 有權享有每年 12 天的未付薪金和應計福利,以及年資保費。
  • 員工如自願辭職, 只有在 員工於同一僱主有至少 15 年的連續服務年期時,方有權享有每年 12 天的未付薪金和應計福利,以及年資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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