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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聘僱

在與台灣員工協商聘僱契約條款和聘書時,請記住下列事項可能會有所幫助。

台灣聘僱合約

在台灣,雇用當地員工時,並非強制簽訂書面聘僱合約。 但是,如果雇主希望聘僱國際員工,則必須提供書面聘僱合約。 無論員工的國籍為何,我們建議簽訂一份強而有力的書面合約,其中詳述了員工的薪酬、福利和離職要求的條款。 台灣的錄取通知書和僱傭合約應始終以新台幣 (TWD) 而非其他貨幣說明 薪資和任何報酬金額 。 根據台灣法律,在聘僱國際員工之前,必須先考慮當地人。

台灣的大多數就業法律都包含在勞動標準法 (LSA) 中。 民法涵蓋 LSA 未涵蓋之個別合約的條款與條件。

在台灣,勞動基準法認可2主要聘僱合約類型,即固定期限和非固定期限聘僱。 定期就業可以是:

  1. 長達 6 個月的臨時或短期工作。
  2. 季節性工作不超過 9 個月。
  3. 具體工作,合約中規定的期限;如果此類工作持續時間超過一年,則需要批准。

員工超過 30 名的雇主,必須提交書面工作規則給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以取得核准。

在台灣,總薪資通常包含基本薪資加上任何固定津貼,例如餐費津貼。 餐費津貼最高每月新台幣 元3,000,且免除個人所得稅。

13th- 或甚至第 14 個月薪酬提供予台灣員工,但並非必須。 13th- 和 14 個月薪金通常在農曆新年前支付。

在台灣,獎勵員工參加節日是傳統。 一般而言,超過 90% 的公司為員工提供農曆新年、龍舟節和中秋節的節日獎勵。 每個節日的平均現金花紅為新台幣 3,000 元或以上,視乎節日、行業和公司規模而定。

台灣的工作時間

台灣的工作週通常是 40 小時,標準工作日為 8 小時。

除了特定實體的高級國家經理外,所有其他員工,包括高級經理和中級經理,即使他們受薪,也可以加班。 在加班的首 2 小時,加班費率為員工工資的 134%。 在第二個 2 小時的加班費中,加班費是員工工資的 167%。 當加班時間在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時,加班率為 200%。 員工未經同意在正常休假日加班屬違法行為。

台灣假期

員工在這些9國定假日獲得休假:

  • 元旦
  • 農曆新年
  • 228 和平紀念日
  • 兒童節
  • 陵墓掃除日
  • 勞動節
  • Tuen Ng(龍舟)節
  • 中秋節
  • 國慶日

如果任何國定假日是星期六,則將觀察前一天的情況,而如果是星期日,員工將有隔天的休假。

台灣假期

在台灣,所有員工均有權享有帶薪年假,該休假是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資而定。

  • 工作超過 6 個月但未滿 1 年的員工將獲得 3 天休假。
  • 工作超過 1 年但未滿2休假7天數的員工。
  • 工作年資超過 2 年但未滿3休假10天數的員工。
  • 工作年資超過 3 年但未滿5休假14天數的員工。
  • 工作年資超過 5 年但未滿10休假15天數的員工。
  • 工作年資超過 10 年的員工,每多服務一年可獲得 15 天加 1 天,最長可達 30 天。

台灣病假

員工有權享有每年 30 天的非住院病假,半薪。 此外,如果員工住院,他們有權享受長達 1 年的無薪病假。 病假總計每2連續年不得超過 1 年。

台灣的產假和陪產假

懷孕員工有權在分娩前後休產假,共 8 週。

  • 如果員工完成超過 6 個月的服務,則有權在育嬰假期間獲得全額工資。
  • 如果他們工作不到 6 個月,他們有權獲得半薪。

非出生父母的伴侶分娩時,有權獲得 7 天有薪“懷孕檢查伴產假和侍產假”。

台灣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法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ct, NHIA) 規定所有雇主都必須投保並參與,以確保為所有員工提供全面的健康承保。

此外,私人健康保險既非強制性也不是標準保險,對高級管理人員也沒有聽說過。

請注意,在台灣境外出差的員工必須投保旅遊保險,其中包括行李、旅行取消、疏散、醫療遣返和緊急旅行費用的全球保險。

台灣補充福利

其他常見的員工福利包括:

  • 住屋津貼
  • 節日獎金
  • 伙食津貼

餐費津貼最高每月新台幣 元2,400,且免除個人所得稅。 房屋津貼主要提供予外籍人士及部分高層行政人員,並不包括在稅外。 大多數跨國公司提供這些增強的福利來吸引和留住本地人才。

醫療福利通常提供給員工的配偶和受撫養子女。

一般而言,我們建議將 20% 作為福利成本編列在總薪資之上,以分配總雇主費用,包括台灣的福利。

台灣的解雇和遣散

在台灣,試用期或當地所指的試用期並非強制性。 然而,即使聘僱協議條款中包含試用期,如果雇主在試用期期間或試用期結束時解僱員工,與法定原因、事先通知和遣散費相關的條件仍然適用於終止聘僱。

在台灣的就業不被視為“自由”。 終止僱傭關係有一定的限制。 僱主必須有終止僱員的因由,並且僅出於以下原因允許解僱:

  • 雇主正在關閉業務,或所有權被轉移。
  • 雇主的業務遭受營運損失或業務收縮。
  • 營運因不可抗力而暫停超過 1 個月。
  • 雇主的業務性質有所改變,需要減少員工人數,並且沒有適合多餘員工的職缺。
  • 員工被確認無能力執行指派給他們的工作。

在上述每種情況下,僱主必須向員工發出通知並支付遣散費。 對於更嚴肅的情況,無需通知和遣散費,例如:

  • 在簽署僱傭合約時以可能誤導僱主的方式歪曲事實。
  • 對雇主、雇主的家人或同事進行暴力行為,或對其造成重大侮辱。
  • 3 連續 天或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缺勤6數天。
  • 故意造成損害或濫用雇主的任何機械、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其它財產,或故意揭露技術或機密資訊。
  • 被判臨時監禁,沒有被停職的刑期,或可以選擇將刑期轉為支付罰款。
  • 嚴重違反雇用合約或嚴重違反工作規則。

若雇主或員工必須發出通知,則適用下列通知期間:

  • 10 天前通知:服務時間超過 3 個月但未滿 1 年的員工。
  • 20 天前通知:服務年資超過 1 年但未滿 3 年的員工。
  • 30 天前通知:服務年資超過 3 年的員工。

員工有權在通知期內享有每週最多 2 個工作日的有薪休假,以尋找新工作。 僱主可選擇支付代通知期的費用。

在台灣納稅

在台灣,員工需支付所得稅。 最高利率約 40%,以 4,720,001新台幣的薪金等級開始。

台灣地方勞動法要求僱主提供福利,協助其員工登記台灣的社會保障系統,並支付:

  • 勞工保險 (LI): 員工投保年級的 11%
  • 就業保險: 保額 1%
  • 國家健康保險 (NHI): 5.17% 的投保等級

有了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雇主支付 70%,員工支付 20%,而政府支付 10%。 投保職業意外勞工保險,雇主支付 100%。

僱主還必須向特定個人養老金帳戶存入至少 6% 的員工保險等級養老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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