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法1968(就業法)是新加坡的主要就業法,規定所有類型員工(包括兼職、合約和臨時員工)的基本條款和條件。 就業法案適用於新加坡人和新加坡的國際勞工。
公司必須確保他們遵守法規,以避免遭到罰款或失去有才華的應徵者。 這包括遵守新加坡人員配置和招聘法規,為空缺職位尋找合適的候選人。
在新加坡招聘
處理新加坡業務的招聘流程有幾種方式,包括:
- 與就業機構或招聘公司合作:雖然這種方法可以節省您的時間,但您應該研究該機構的費率、政策和許可。
- 網上發佈職位廣告:大多數候選人會在網上尋找區域職位,而當地職位更有可能出現在報紙上。
- 參加工作或職業博覽會:今天有更多人參加工作博覽會,這將允許您進行現場面試。 這些活動亦是聘請以技能為本職位的一個絕佳途徑。
- 校園招聘:許多大學會讓您前往校園接受面試或招聘講座,如果您想聘請畢業生或研究生。
新加坡反對歧視的法律
人力部訂有公平聘僱與招募實務的準則,特別是關於下列受保護特徵:年齡、國籍、性別、婚姻狀況、懷孕狀況、照護責任、種族、宗教、語言、殘疾和心理健康狀況。
例如,您應考慮技能、經驗及履行工作的能力,而非年齡、種族、性別、宗教、家庭狀況或殘疾情況。 請確定您有讓職位申請人了解甄選準則,並經常更新要求,以確保其相關。
為了避免歧視,除非您能夠證明其必要性,否則請勿在工作廣告中列出上述任何受保護特徵。 在面試期間應專注提出與工作要求相關的問題,並確保您只會因行政需要才會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新加坡就業法律
新加坡的僱用合規已在其僱傭法令中概述,當中涵蓋工時、休息日、年假及假期。
- 就業法第四部分所涵蓋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 8 小時,最多每週 44 小時。 僱主必須確認僱傭合約中的工作時間。
- 受就業法第 IV 部分涵蓋的員工 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 72 小時,除非有人力資源部的特定例外情況。
- 除非僱傭合約中另有說明,否則受僱傭法第四部分涵蓋的員工每週可無薪休息一天,通常為週日。
- 如果員工為雇主工作超過 3 個月,則有權根據就業法申請帶薪休假。 年假權利取決於服務年資,從 1 年的帶薪休假7天數開始計算。 僱主提供 14 日年假是新加坡的市場慣例。
在新加坡入職
在您正式在新加坡聘僱員工之前,最好的做法是擬定一份聘僱合約,其中概述您和未來員工之間協議的詳細資訊。 清楚註明假期日數、預期工時,以及您將提供的任何補充福利。
包括員工將執行的確切職位和職責,以及解僱條款,以供員工參考,這給了員工對工作場所文化的明確期望。 制定制定行為準則的單獨政策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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