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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全球就業產品,包括 G-P Meridian Prime™ 和 G-P Meridian Core™ ,得到了業內最大的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團隊的支持。 我們處理日益複雜的合規全球擴張,因此您可以專注於未來的機會。
作為全球名義雇主專家,我們管理薪資發放、僱傭合約最佳實踐、法定和市場規範福利、員工開支以及遣散費和解僱。 讓您有一支敬業的僱用專家團隊協助每次聘請,便能高枕無憂。 G-P 可讓您快速輕鬆地駕馭全球 180 多個國家中最聰明人才的人才。
新加坡聘僱合約
雖然並非法定要求,但最佳做法是利用新加坡的書面聘僱合約,以避免員工薪酬、福利和離職要求等基本聘僱條款的模稜兩可。 新加坡的聘書和 聘僱合約 應一律以新加坡元說明薪資和任何薪酬金額。
此資料為普遍接受的資訊,並非旨在提供諮詢服務。
新加坡的工作時間
就業法1968(就業法)是新加坡的主要就業法,規定所有類型員工(包括兼職、合約和臨時員工)的基本條款和條件。 就業法案適用於新加坡人和新加坡的國際勞工。
就業法案的某些部分,例如與工作時間和休息日相關的部分,不適用於擔任管理職位或執行職位的員工,並且僅適用於4,500每月收入低於新幣的工人(例如,執行人工勞動的員工)以及2,600每月收入低於新幣的所有其他員工。
對於工人,工作時間不應超過44每週。
勞工可能有權獲得加班費,其費率為一般工資的 1.5 倍。
新加坡的假期
11 新加坡慶祝國定假日。
- 元旦
- 農曆新年(2 日)
- 耶穌受難日
- 開齋節
- 勞動節
- 衛塞節
- 古爾邦節
- 國慶日
- 屠妖節
- 聖誕節
新加坡假期
受就業法案約束的員工,在為雇主工作不少於 3 個月後,將有權享有年假。 該年假權利取決於服務期間,從他們開始為其雇主工作之日起計算如下:
- 服務 1 年 – 年假7天數
- 2 服務年限 – 年假8天數
- 3 服務年限 – 年假9天數
- 4 服務年限 – 年假10天數
- 5 服務年限 – 年假11天數
- 6 服務年限 – 年假12天數
- 7 服務年限 – 年假13天數
- 8 或更多年資 – 年假14天數
所有員工通常都會獲得 14年假天數,但高階主管可能會獲得更多(18-25 天)。 試用期不會影響員工的權限。 例如,受就業法案約束的員工將在 3 個月後累積年假,無論其試用期的長短(如適用)。
新加坡病假
受就業法案約束的員工,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有權請病假:
- 他們為雇主工作了至少 3 個月。
- 他們已經在缺勤48後 小時內通知雇主。
- 他們的病假由根據醫療註冊法或牙科註冊法註冊的 執業醫師認證。
帶薪病假日數視服務年期而定。 已工作至少 6 個月的員工有資格申請14門診、非住院假和住院假60天數,其中包括門診假14天數。
服務少於 6 個月的員工有權按以下時間表申請帶薪病假:
新加坡的產假/陪產假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懷孕員工有權享有 16 週帶薪產假:
- 子女為新加坡公民。
- 員工為雇主工作至少 3 個月。
- 員工在休產假前至少提前 1 週通知雇主。
對於前兩個懷孕,雇主支付休假的前8幾週,而政府支付剩餘8週數。 當其後再懷孕時,政府會為整個假期支薪。
服務少於 3 個月的員工無權享有帶薪產假。
如果有以下情況,父親 一般有資格享受由政府資助的數2 週帶薪陪產假:
- 該員工已 與子女的母親在受孕和出生之間合法結婚。
- 子女為新加坡公民。
- 該員工在出生前已連續受雇至少 3 個月。
陪產假薪資上限為2,500每週新幣。
領養子女的母親有權享有 12 週帶薪領養假。 雇主在第一個2領養子女的領養假首4週後,有資格獲得政府補償。 對於每個後續領養的子女,雇主有資格獲得整12週的報銷。
新加坡的健康保險
基本保險經過國家系統提供。 但是,可能會向員工提供補充健康保險作為補充福利。
新加坡補充福利
大部分行政人員會要求補充健康及人壽保險,但小型公司或會提供津貼以代替安排保險。
為新加坡科技公司工作的高階主管經常要求股票期權。
一般而言,我們建議 在總薪資之上為 福利編列 20% 的預算 ,以分配總雇主成本,包括新加坡的福利,包括中央公積金 (CPF) 分配。
新加坡的退休制度
新加坡的強制最低退休年齡為 63,此時雇主必須提供至 歲的員工重新就業68,前提是員工:
- 在年滿 歲之前已工作至少 2 年63。
- 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 能夠令人滿意地執行工作。
- 在醫學上適合繼續工作。
獎金
不需要 13 個月或每年的獎金,但新加坡的市場規範是如此。 對銷售僱員而言,佣金計劃或會取代這項福利。 當經濟強勁時,年度獎金可能等於2-3月薪。
新加坡的解雇/遣散
聘僱合約中通常可以同意3-6幾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的終止通知期較短。 此並非法定要求。
聘僱合約一般會規定終止聘僱所需的通知期。 為確保僱傭關係的公平性,員工和僱主必須發出相同的通知時間,並且必須在僱傭關係開始時由雙方同意所需的通知時間。 提供 1 個月終止通知是常見的做法。 但是,如果僱傭合約中未規定通知期,則適用以下規定:
當非新加坡公民員工停止在新加坡工作時,必須至少提前 1 個月通知稅務機關 – 新加坡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並自雇主知悉該員工即將停止聘僱或離開新加坡之日起,扣留該員工應支付的所有薪酬。 此流程稱為稅務結算,適用於所有工作許可證持有人。
在新加坡繳納稅款
CPF 是主要的全國強制性福利或社會安全開支。 其金額不一,但我們建議(在正常薪金之上)預留僱員薪金 17% 預算作為僱主向中央公積金支付的福利成本。 中央公積金與退休基金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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