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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色列聘僱
在與以色列的員工協商聘僱契約條款和錄取通知書時,請記住以下標準福利是有用的。
以色列聘僱合約
以色列勞工法不需要書面聘僱合約;但是,強烈建議 制定一份。 合約應以 當地語言撰寫,並 說明員工的薪酬、福利和終止聘僱要求等條款。 以色列的聘書和聘僱合約應一律以以色列謝克爾而非其他貨幣說明薪資和任何薪酬金額。
大多數聘僱協議都包括有關保密、智慧財產權轉讓和競業禁止的條款。 但是應注意的是,有關員工未來聘僱的限制性規定,只有在此類限制旨在保護雇主的合法利益時才有效,包括商業機密。
在大多數情況下,限制性條款極有可能無法執行。 然而,鑒於競業禁止條款的貶值,建議在僱傭協議中納入該等條款。
在以色列的工作時間
以色列的標準工作週是週日至週四,但非猶太人可以選擇週五、週六或週日作為其主要的每週假日。 當地人不得在週六工作,除非其雇主在週六有特殊許可的情況下開放。
工作週不得超過 42 小時,分配時間不得超過 5 或 6 天,前提是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 9 小時。
員工有權申請加班費,其計算方式如下:
- 前2個加班小時按標準工資的125% 計算。
- 對於每週休息日的任何額外工作時間和工作,報酬應等於正常工資的 150%。
- 一些公司每月支付全球金額作為加班費的補償
以色列的假日
以色列慶祝以下官方公共假期,僱員可在這些假期休假,包括:
- 逾越節
- 亡兵紀念日(半天)
- 獨立日
- 五旬節
- 猶太新年(新年)
- 猶太贖罪日(贖罪日)
- 住棚節
- 第八天聖會/歡慶妥拉
所有公民都遵守獨立日,而其他則是非猶太人不遵守的猶太宗教節日。
以色列假期
以色列的員工有權支付年假,年假的時長取決於員工的服務年限。 法律規定的最短期限為每年 10 至 23 天。
以色列病假
員工有權在受僱的每個月以 1.5 天的費率病假,並有權累積最多 90 天。
- 員工無權獲得 1st 天病假的任何付款
- 在 2nd 和 3 天內,員工有權獲得薪資的 50%
- 從 4th 天起,員工有權獲得薪資的 100%
- 應注意的是,某些行業通常在第 1 天就病假支付全額工資。
所有受雇於相同雇主超過 1 年的員工,都有權獲得年度定罪付款。 每年的最短期間為 5 至 10 天,目前每天的費率約為 ILS 330。 在員工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該薪資可以包含在員工的薪資中。
在以色列的產假和陪產假
懷孕婦女只要在前 6 至 10 個月受雇於公司,即可享有 7 週全薪產假。 員工還有權在返回時獲得相同的職位。
- 工作超過 10 個月的員工將獲得 14 週的帶薪休假。 一半的時間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前使用。
父親在子女出生後會休 8-day 陪產假。 這包括由雇主支付的 3 天帶薪假期和 5 天病假。
一般而言,禁止解僱工作超過 6 個月的懷孕員工(即使雇主在通知當天不知道懷孕)。 在整個員工懷孕期間以及產假期間以及之後的 60 天內,也禁止解僱。 只有在許可的情況下才能解僱懷孕員工。
以色列的健康保險
所有以色列公民均有權獲得國家保險法規定的醫療保健服務。 以色列只有 1 家國家保險機構負責支付款項。 這些款項是社會福利的強制性稅。
以色列補充福利
以色列的一些公司為「經理保險」政策或養老基金捐款。 這提供了每月分配到 18.3% 員工薪資的保險基金,部分由雇主和員工支付。 部分僱主的供款代替遣散費。
有些雇主提供員工薪資的 2.5% 以內的傷殘保險。
員工有權獲得差旅費用的補償,費用會定期更新。 這將根據員工使用往返工作場所的公共交通工具實際工作天數來計算。
- 有些雇主提供公司車,或另外支付使用和維護員工車的費用。 具體條款受集體談判協議和員工僱傭合約的約束。
- 經員工書面同意,差旅費可計入僱員薪資中。
一般而言,我們建議在總薪資之上為 福利編列 20% 的預算,以分配僱主的總成本,包括以色列的福利。
以色列的解雇/遣散
僱傭可能因辭職、解僱、退休、死亡或有限僱傭期限屆滿而終止。 解僱員工有權獲得遣散費,但在某些情況下,解僱員工無權獲得遣散費,即有理由。
提前通知解雇及每月支付薪資之員工的辭職的最小法定期間為:
- 工作長達 6 個月的員工為 1 天。
- 從 7th 個月開始, 6 個月到 1 年間工作的員工,每個完整月份的工時加 6 天,外加 2.5 天。
- 聘僱第一年結束後 30 天。
-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雇主有權在未發出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僱傭關係,並在需要時提供遣散費代替。
在以色列納稅
僱員在以色列繳納的累進所得稅從 10% 開始,最高增加到 50%。 僱主和僱員都向國民保險和健康保險繳納部分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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